Re: [新聞] 三年半後 高中以下學生必修一種國家語言

作者: pikakami (我買不起徠卡)   2018-12-26 21:38:52
※ 引述《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之銘言:
: 這屆民進黨立委很讚
: 一舉通過很多語言法案
: 強迫別人小孩去學
: 這樣就沒空反民進黨了
: 這屆通過英文列第二官方語言
: 要修
: 母語要修
: 新住民語要修
: 現在再來修個第二外語
: 有本事就順便立法:不及格者不准畢業吧
: https://bit.ly/2LzJMem
: 三年半後 高中以下學生必修一種國家語言
: 2018-12-26 04:11ép合報 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圖/本報資料照片
: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依該法規定,三年半後,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應
: 將國家語言列為部(教育部)定課程,國小、國中與高中學生,應依實際需求至少選習一種
: 國家語言。文化部表示,實際運作將由教育部國教署配合課綱規劃,希望能在半年後,兩
: 部會合作擬定施行細則。
: 國教署組長武曉霞指出,現行的教育政策,國小將母語教學列為必修,國中列為選修,高
: 中則無。該法通過後,預計於108課綱實施三年後,亦即111年8月將國家語言發展法融入
: 課綱。屆時在12年國民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亦即國小、國中、高中皆
: 將國家語言列為必修。
: 在此期間,相關部會將持續深入研議,朝不增加學生學習壓力之方向,研修制定適合各階
: 段學生學習的修課方式及合理課程時數,並積極培育師資,編列相關教育經費。武曉霞指
: 出,因為國家語言種類繁多,許多可能都得倚賴教學支援人員;但語發法也規定,希望將
: 國家語言老師「專職化」。
: 該法亦明訂國家需「保障」學齡前幼兒學習國家語言的機會。文化部指出,條文是「保障
: 」而非「強制規定」。基於多數國家語言僅於國民小學階段開設必修課程,未能聯貫學習
: ,導致成效不彰;沉浸式教學對復振弱勢語言亦有良好效果,因此該法要求縣市主管機關
: 應設母語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提供幼兒學習國家語言的機會,並採沉浸式教學。
: 文化部長鄭麗君指出,立定此法的目標在於傳承、維繫多元語言文化的發展,都讓每位國
: 人都能以使用自己的母語為榮。該法保障學生學習母語的選擇權,但不會強迫學校必須對
: 學生教所有語言,也不會要求學生要學習所有語言。
: 各族群語言皆為「國家語言」。文化部指出,國家語言發展法並未以法律明列各族群之語
: 言名稱,尊重各族群使用者慣常使用之命名權。語言名稱將在未來訂定施行細則時,經由
: 持續性調查研究,並廣納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後,細緻定位各稱謂指涉意涵。
: 該法明定「學校教育得使用國家語言」,文化部說明,採「得使用」而非「應使用」,主
: 要是針對若有學校辦理沈浸式教學或多元教學時,可提供法源依據,並非強制規定所有學
: 校都要用各族群語言教學。相關教學計畫亦須經由各校循現有教學內容制定機制,亦即經
: 由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後,再由主管機關進行行政指導或備查。
我個人推薦一個皆大歡喜的方法
那就是移除國文課
並把標準漢語列為國家語言
成為學生可以選讀的科目之一
選讀科目就叫「國家語言:漢語」
同時在學測中廢止此考科
大學的國文課修正名稱為中文課,和阿拉伯語、俄語、德語一樣為外語選修
如此一定考生開心(少一科),家長開心(少補習費),鄉民開心(大家討厭國文)
至於國文的地位就由英文來取代
反正2022年之前要趕上新加坡
台北市可以先試辦看看
作者: realtw (realtw)   2017-03-06 00:33:00
我前面早就闡述得很清楚了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8-12-26 21:40:00
根本三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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