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loz (醉)》之銘言:
: 神經病
: 司法院院字第2508號解釋略以,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
輯
: 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服務法第13條第1項所謂經營商業。
: 現在過了立法和行政兩關,斬了三個部長。
: 接下來,監察考試司法三個也要上來輪著送頭?
終於有人貼惹 本來肥肥也正在找這篇
http://0rz.tw/ZIr8F
司法院早就解釋過了 要為了管推翻函釋?
更何況不受函釋拘束的只有法院審判時 因為行政不能架空司法權
而你大監察院要推翻人家函釋又是憑什麼
公務員的兼職是靠函釋列舉 函釋「沒有說可以」就「不可以」
舉例:某函釋說兼差家教可以 但是函釋說的情形是在「自家」
所以函釋沒有說你可以在「麥當勞 星巴克」你就只能在「自家」教學
函釋說「可以」就是「合法」
: 國
: : 發會主委的文章。
: : 監院昨約詢 管以不適宜出席請假
: : 監院昨約詢管,管以「不適宜出席」為由請假。據了解,監院想釐清哪些內容是管所
撰
: 寫
: : ,專欄涉及國發會政策,屬於與其職務相關,雖未具名,但代表社方立場,加上有固
定
: 薪
: : 籌,兼職樣態清楚,不排除提案彈劾。
: : 律師黃帝穎分析,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一項明定公務員除法規外,不得兼任他項公
職
: 或
: : 業務,而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管若長期投稿並有固定收入,可實質
認
: 定
: : 兼職。
抱歉喔
函釋沒有說頻率
怎麼找一個律師自行認定 施加法律沒有的限制
黑人問號???
: :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胡元輝質疑,政務官在媒體發表評論,是否影響原工作職責?
且
: 媒
: : 體監督政府,但政務官卻在媒體發文,政媒不分,是否妥當?
: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s://goo.gl/W4MV41
: : 5.備註:靠,民進黨為了卡一個管中閔,到底要動員多少人力,還要鬧多少笑話。
DPP真的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