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海審會通過彰化離岸風電7案

作者: s851342002 (lisa)   2018-12-22 12:40:20
海審會通過彰化離岸風電7案 海纜上岸將建置「共同廊道」
https://reurl.cc/YvRKD
建議先閱讀新聞,才比較能理性溝通,謝謝大家,歡迎補充說明,
以下是想法:
   肯定海審會建置「共同廊道」減少海洋的環境衝擊,至少他有依據開會結論辦理,
也肯定環保署退回福海離岸電廠的努力,更謝謝監察院出來糾正躉購費率。
   依據經濟部能源局106年8月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
 
推動目標:
經濟部以「行穩致遠」推動原則、規劃「先陸域、後離岸」策略,逐步推動風電設置。在
離岸風電部分,經參考國外技術發展趨勢與推動經驗,確立「先淺海、後深海」模式,及
「先示範、次潛力、後區塊」之3階段推動策略,規劃於109年達成累計裝置量520 MW,11
4 年達成累計裝置量3 GW 目標。考量業者資本財力、團隊能力、開發期程、產業效益(
國產化)等甄選原則,進行擇優或競標方式辦理,俾穩健達成114 年3 GW 之推動目標。
友善開發環境,鳥類保育:依遷移性鳥類飛行高度與風機葉片旋轉高度,迴避候鳥遷移路
徑、風機裝設航空警示燈,增加鳥類辨識度。潮間帶電纜舖設(地下工法除外)施工期間
,應避開候鳥過境期、風機間距應大於500 公尺,以利鳥群迴避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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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穩致遠,是當初發展風力未來4年的目標,為何經濟部一次全部將20年需花費的
錢、風險、環境可以承受的乘載力全部在一個時間點全部押上?
躉(ㄉㄨㄣˇ)是「整批」之意。躉購可以說是對綠電的「保證收購」。
政府以躉購費率收購綠電20年(政府花人民二兆元的錢,保證收購20年離岸風力發電),
綠電發愈多,民眾愈有利。如果風機毀損,沒風發不了電,都會是廠商的損失。
   中華民國107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
https://imgur.com/a/aaILXjB.jpg
 依據監察院的糾正: 審議日期:107/12
/05
陳小紅委員、王美玉委員提:經濟部為實踐蔡總統綠色能源政策,傾力推動離岸風電發展

公布107年躉購費率每度5.8498元(固定20年),雖具引資效果,惟未精準掌握近年風機大
型化、施工技術成熟造成之電力平準化成本(LCOE)下降趨勢,復加規劃場址裝置容量5.5G
W中,多數(69.7%,3.836GW)採遴選、少數(30.3%,1.664GW)採競價,且競價價格每度僅
約2.5元,低於前述躉購費率約3.3元(實際價差,視購售電合約簽訂年度而定),大幅增加
躉購期間(20年)之購電支出;另經濟部於107年1月18日依職權訂定並發布之「離岸風力發
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之屬性,該部認定係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第159
條第1項規定,行政規則僅能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而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之事項,惟該作業要點內容涉及投標廠商之權利義務與行政機關公權力之行使而對外發生
法規範效力,不僅與行政規則之法定定義有悖,且離岸風電之建置發展及後續購電需投入
數千億以上之經費,影響國家財政及全體納稅人權益甚鉅,屬「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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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在離岸風力發電上,於107年1月18日依職權訂定並發布「離岸風力發電規
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以此行政規則,直接替114年達3GW護航。也直接規避國會監督

離岸風電潛力場址容量分配遴選委員大概也只是形式,中華民國法制史上罕見透過此行政
規則,賦予台電公權力(輸配電業得考量併接技術可行性、併網穩定性及電纜鋪設等情形
,適度調整容量分配及分割結果)
  以下是台電分配離岸風電規劃場址的遴選容量及區域↓
https://imgur.com/a/J5iS1cz.jpg
通過7案↓
外商:
海龍2號(#19號場址)及海龍3號(#18號場址):加拿大北陸電力及新加坡玉山能源合組
的海龍風力公司
大彰化西南(#14號場址)及大彰化東南(#15號場址):沃旭能源,總部位於丹麥,前身為
DONG Energy(丹麥石油與天然氣公司)
彰化彰芳(#27號場址)、彰化西島: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 (CIP)
本土:
中能(#29號場址):中鋼
作者: traboffic (Fic)   2017-12-22 12:40:00
看成梅嬸
作者: ypc1994 (dicker)   2018-12-22 12:42:00
大灑幣
作者: JT0624   2018-12-22 12:44:00
本來廠商要撈一票 結果購電價格低就不玩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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