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覺得兩回事啦 不要混在一起談。
第一件事,疲勞駕駛撞到四台車,疲勞駕駛的責任一定比較大,如果四台車有違停,那也有
責任,沒的話就別再批四台車主了。
第二件事,就是藉此事順便討論一下所謂名車開在路上,車主有沒有必要也需另負擔高額的
保費
。
我是這樣看啦,一般會要求駕駛人開在馬路上要盡一定的注意義務,萬一相撞,就按法律負
損害賠償責任,聽起來好像很合理。
但就像這系列文的最前面那篇所說的一樣,其實,一般車與名車發生擦撞,賠起來絕對是天
文數字。
所以你會發現,損害賠償看似合理,但其實一般車主為了避免與名車發生車禍而負擔完全不
成比例的賠償金額,實質上,駕駛人就必須比名車車主盡更高的注意義務才行。
那就不公平了,名車駕駛只須盡一般駕駛要的注意義務,一般車主面對名車卻要盡更高的注
意義務才能達到實質公平,這不太對吧?
所以我個人是支持名車車主必須自己承擔這一塊,那才是真公平。
不管如何,第一件事要跟第二件分開討論比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