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 巫馥彤:批發零售外,<大誌>的更多可能

作者: q2275755 (魯蛇鍵盤小妹)   2018-12-19 0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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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NPOst發表了徐沛然的「『幫助弱勢』抑或『利用弱勢』?《大誌》的社會企業神話與包裝話術」,以社會企業模式分析大誌的銷售型態。
粉專「真暴民的時事筆記」也撰文回應,指出徐的觀點過於理想化,難以落實為實際行動。
在討論大誌雜誌是幫助或利用街友前,我們可以先從「銷售員」/(前)街友的角度,瞭解大誌雜誌的運作模式。
在我服務的街友中,有許多位都曾擔任大誌雜誌的銷售員,有的從創刊號即加入大誌的行列,有的是在我的引薦後才成為銷售員。工作資歷從幾個月到七八年的都有。
首先,要加入大誌雜誌,需先參加大誌與社福單位合作舉辦的招募說明會,了解工作內容與相關規定,例如賣出一本雜誌可賺五十元;需在公司分配的指定地點進行販售,不得隨意換點;工作需穿戴背心、識別證;販售時不得飲酒、抽菸;不可主動進行推銷雜誌。
經過大誌公司審核後,即開始進行為期三天的實習,大誌會提供新銷售員免費的制服、帽子、背包和十本雜誌,讓銷售員到捷運站出口等人潮熱鬧處販售。
通過實習後,會由大誌指定接下來長期的販售定點。
台北車站、古亭、西門等人潮繁忙處,都是搶手的銷售熱點,例如我曾服務過的街友L說,「我在台北車站賣書時,每個月都是公司的業績第一名!」但後來L因病而不得不離開北車崗位,而如此黃金地段的銷售點,當然不會白白放著,公司馬上就遞補上新的銷售員。
等到L身體休養好,想重拾大誌工作時,只能挑選沒有其他銷售員的販售點。如大部分新加入的銷售員一樣。
可能會是在銷售量不甚亮眼的地方,如土城、三重、蘆洲。
或是被派到從未有任何大誌銷售員駐點處,成為當地客群開發者,如中壢、高雄。
當時L就是那位去中壢的銷售員,他每天搭火車往返萬華和中壢賣書。一個禮拜後,他回來收容據點,收拾睡袋和行李,無奈的說,「中壢車站前都是移工和高中生,每天來買書的沒有幾個,賺的錢連搭車都不夠,我只好搬去中壢,睡在車站前。」他離開有安穩床鋪的收容據點,做好長期蹲點的準備,到中壢拓展客源。
對於銷售員來說,這份工作優點是上班時間彈性,有賣書就有立即的收入。但相對來說,在淡季、客群尚未培養起來的期間,投入的成本得須自己吸收。
而即使在銷售熱點,銷售員間也因不同販售技巧有迥異的業績差異。
我常常和各個銷售員、街友去賣書,瞭解他們的工作狀況。
面對微笑,熱情地看著路人的雙眼,並用雙手將雜誌捧在胸前,「讓路人清楚看到雜誌封面,就可以吸引大家的目光!」銷售員D說。
銷售員E運用以前做業務的技巧,「和客人當朋友,他就會回頭和你買第二次」,搏感情是重要的銷售方式。
有的銷售員則認為,消費者是出於同情買書,因此必須穿著髒舊衣服、坐輪椅,打扮符合大眾對於「弱勢」的想像,引發憐憫之心,才是提升業績的方式。
其中,銷售員飛機先生是特別的例子,飛機的銷售點在樹林和台北車站,他擁有一處熱門點,卻因身體狀況不佳,販售的時間和天數都受到限制。即使今天狀況較好,可以出門上班賣書,也沒辦法像大部分銷售員一般,長時間站著兜售雜誌,只能拿張塑膠矮板凳坐在捷運站出口,不容易被來往路人察覺,大多上門的都是熟客。
因此,我和飛機、志工討論出各種方式,來克服他目前遇到的困難,以提升銷售量。其中一個方式,是為他成立粉絲專頁,透過網路讓大家認識大誌、更瞭解街友和飛機。
其實,這反映大誌的一個現況,雜誌設計精美,但缺乏與「街友」本身的連結,造成今天被徐沛然和大眾認為是「利用弱勢」的原因之一。
大誌內容含括國內外時事、藝文資訊,但與銷售員、街友、弱勢、底層生活相關的內容,僅止於書末刊載一頁街友的故事。
可能有人會說「你怎麼知道街友不會關心國際時事、藝文資訊?」
多數街友都是中高齡,其中銷售員的平均年齡是55歲,老花眼根本看不清楚大誌書頁內細細小小,如螞蟻般的文字。 以及文青體的書寫風格,對於大部分為國小、國中學歷的街友來說, 形成難以進入的門檻。
銷售員不理解大誌,雜誌內容和銷售員失去連結,使得對於銷售員來說,大誌的意義是「貨出得去,錢進得來」,僅存「批書—賣書」的連結。
那大誌和銷售員的關係,是否如大誌自稱是批發零售的關係呢?還是像徐沛然所質疑的,大誌和銷售員為雇傭關係呢?
如前面提到的,大誌雜誌對於銷售員的販售地點、服裝、時間和違規事項都進行規範,行使了雇主的指揮監督權,顯示大誌與銷售員的部分從屬性和雇傭關係。
既然為雇傭關係,是否應遵照<勞動基準法>的規範,提供勞健保、基本工資的保障呢?
粉專「真暴民的時事筆記」說,依照勞基法雇用街友,將造成最弱勢的街友,更容易被踢出大誌。 因此,其表示這是「不食人間煙火」的想法。
許多街友從事臨時工或進入一般職場工作,常常面臨雇主惡意資遣、積欠薪資等違反勞基法的問題。
如果大誌在與銷售員的雇傭關係事實確立的情況下,是否更應該遵循勞基法的規範,還給弱勢勞工應有的保障和權益?
大誌作為一間營利公司,一個社會企業,確實提供給街友、弱勢者,新工作模式的可能,創造許多工作機會。
而社會大眾也可以不僅止於每月付一百元買大誌,對於貧窮議題、街友議題,我們還能有更多實踐與可能。
因此,我認為在我們檢視大誌雜誌的同時, 才得以看見大誌與其他社會企業的處境,並作為瞭解街友議題的開端,開創更多討論與實作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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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8-12-19 00:08:00
改賣playboy 銷量upup
作者: JingP (Jing)   2018-12-19 00:09:00
社群分類的板規有變動 標題可能要修改
作者: zzro   2018-12-19 00:11:00
會去賣大誌代表他們想改變 這才值得幫助 至於更弱勢的 需要另一套機制吧 好手好腳的街友不上進的也一堆 這種就放給他死
作者: q2275755 (魯蛇鍵盤小妹)   2018-12-19 00:12:00
請問標題要改怎麼樣才可以呢QQ太久沒在八卦版發文了
作者: pikakami (我買不起徠卡)   2018-12-19 00:16:00
左膠囉哩八嗦 賣書也被講利用弱勢真的要勞基法大誌第一個倒 大家回去睡火車站
作者: JingP (Jing)   2018-12-19 00:18:00
2.[臉書]分類只能寫上「臉書名稱」或「臉書名稱+日期」當
作者: pikakami (我買不起徠卡)   2018-12-19 00:18:00
左膠就是北七又不食人間煙火 大概都沒工作過
作者: q2275755 (魯蛇鍵盤小妹)   2018-12-19 00:22:00
感謝!
作者: chrisjay (克克克里斯)   2018-12-19 00:28:00
Jp我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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