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12-18 14:30:13
: → forRITZ: 呃? 合法合理的安全駕駛不就無敵了嗎? 12/18 13:49
其實啊,要合法合理的安全駕駛真的蠻難的,我的老師昨天對我說,
你知道機車怎樣超車才是合法的嗎?我說不是從左邊間隔五十公分,
小心的過去就好了嗎?老師就叫我去查一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我查了一下,還真的嚇一跳,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至5
款規定:
汽車(應同規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包括機車)超車時應依下列
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
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
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
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
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意思是,行駛在同一慢車道的機車,要超車時,都要照上面的規定,
不然的話,要是超車時發生車禍,都會因為違反這條規定而有肇責,
但是,誰騎機車超車時有這樣做的,真的這樣做的話,上下班時間市
區就只要聽一堆喇叭聲就好了,另外,依社會現況,一直按喇叭造成
生命財產的威脅的情況,發生的機率還會高一些XD。
喔,對了,同規則第126條第3項的確規定: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
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不過,依據
同規則第6條規定,慢車是指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
行車、人力行駛車輛、獸力行駛車輛,是不包含機車的。
所以啊,要合法合理的安全駕駛,講是很簡單,做的話,除了要先把
道路交通規則背起來以外,還要考慮到你真的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做
的時候,會不會有什麼後遺症,例如按喇叭會不會被前方的司機打這
樣。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8-12-18 14:36:00
你車還沒超到就先被8+9拖下來打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8-12-18 14:45:00
智障規則都智障定的
作者: redgogo (..G.O.G.O..)   2018-12-18 14:49:00
慢車超車,沿前車左邊超越,最好慢車道左邊沒車或2道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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