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恍神悲劇!連撞4輛法拉利 送貨男要吐120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12-17 00:38:49
首先,開這種名車的,合理推論家裡一定很有錢,要是在路上被人家擦撞,
沒有guts要自己處理的話,真的就不要出來害人了,不是每個人家裡都很有
錢,賠的起修車費的。
第二,這個送貨的,其實可以研究一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規定,這個條
例有更生、清算兩種程序,更生就是每個月固定清償一定金額的錢,清償幾
年之後,除了該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以外,就不用還了,該條第一項
第二款規定:「債務人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這件應
該是過失,所以是在減免之列的;清算則是變賣現在所有的財產去清償欠款
,不用像更生一樣每月固定清償一定金額幾年,但是是不是免責要經過法院
依該條例第一三二條以下審酌,若裁定不免責就要繼續還到一定比例,再依
該條例第一四一、一四二條聲請法院裁定免責,若法院裁定免責了,除了該
條例第一三八條所列情形外,都可以不用還了,該條第二款規定:「債務人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權行為所生損害賠償之債務」,這點和更生不一樣
,如果是重大過失,還是要還,就看法官怎麼認定。
除了該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程序處理以外,也可以找一下懂的律師算一下
,依照個人目前的狀況,用更生程序、清算程序大概要還多少錢,然後用這
個金額往上加一些(因為不用跑程序),去和對方談一談,搞不好也是有機
會談成和解的。
最後,我是覺得上面不可免責債務的部分,應該要把「因過失致人身傷亡而
負侵權行為責任」的部分列進去,因為在這種情形,我覺得被害人比債務人
更有受保護必要,不然把人撞成植物人之後,再用這個免責,對於被害人家
屬反而是第二種傷害。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8-12-17 00:39:00
等等被說仇富
作者: end56 (終結56)   2018-12-17 00:40:00
你撞法拉利系?
作者: aasslleepp (環境會改變一個人)   2018-12-17 00:40:00
還好撞到法拉利 如果今天撞死人就完了
作者: enel1111 (私法制裁者)   2018-12-17 00:41:00
那就每月賠25k 40年就好 ok吧
作者: aasslleepp (環境會改變一個人)   2018-12-17 00:41:00
會打瞌睡就不要上路!
作者: JT0624   2018-12-17 00:43:00
疲勞駕駛造成他人財物損失 被說得好像損失的人才是錯的
作者: gw10313 (GoCrazy)   2018-12-17 00:44:00
這什麼邏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7 00:49:00
弄錯了,這應該要使用 破產法 ,而 非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12-17 00:49:00
我的邏輯是他很幸運,沒有撞到人,罪不致死,不需要拿一輩子來賠,希望認識他的人能夠告訴他一下,還是有路可以走的,不要想不開,以後開車小心一點就是用破產法行不通的,要件太嚴,走這個才有可能,就怕他債務累積超過一千二百萬,不能更生而已消債條例並不是只有處理和銀行的債務的,民間債務也行消債條例並不是只有處理和銀行的債務的,民間債務也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2-17 00:54:00
破產法是很難用,所以司法院才生出債清條例出來當初也是為了簡化而有債清,這倒是沒錯...
作者: PIGGY5566 (橫行霸道‧豬仔56)   2018-12-17 01:03:00
雖然他很可憐但是不代表被撞的活該好嗎?今天被撞的是車假設人也在裡面呢?不要把仇富當成理所當然好嗎?
作者: SiaoBen1996 (小本)   2018-12-17 01:32:00
你乾脆說保險公司賺保費 有guts點不要代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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