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無照屁孩撞殺暖男,飆速破百,2 死 2 傷
2018 年 12 月 16 日
蘋果日報(李宗祐╱嘉義報導)
嘉義市一名機車行師傅、愛狗暖男謝秉宏,
昨凌晨下班騎機車回家途中,遇上一名在市區以破百車速開車狂飆的無照少年,
慘遭逆向撞上爆頭、四肢變形慘死,
少年同車少女也被強大撞擊力拋飛車外身亡,釀 2 死 2 傷悲劇;
謝男父母親接獲噩耗趕到現場看到兒子慘狀,
母親泣喊:「我可憐的兒子啊!」哀悽聲令人鼻酸;
謝父也流淚說:「我的心有如刀割!」
可惡的是,肇事的莊姓少年事發後還跟同車友人在派出所呼呼大睡。
警方說,莊姓少年家屬到警局還說,他平常就會開車出去買東西。
謝父得知後,痛罵:
「肇事 16、17 歲沒駕照又開這麼快,這個人的父母是怎麼教小孩子的?」
在得知肇事少年還在派出所睡覺,憤恨地說:「還睡得著!」
警方調查,死亡車禍發生於昨凌晨零時 45 分許,
肇事自小客車由莊姓少年(17 歲)駕駛,
載著友人張姓少年(16 歲)、補校夜間部同班同學鍾姓少女(17 歲),
一車 3 人欲一同吃消夜。
警方從監視畫面發現,莊姓少年超速行駛,
行經興達路時,疑為閃避從右側巷口出來由翁男(62歲)所騎機車,
他急踩煞車,失控甩尾逆向衝到對向車道,撞上騎車要回家的謝秉宏(28歲),
再撞進賣雞肉飯、滷肉飯的店家後翻覆,波及一輛汽車、數輛機車。
該路段速限 50 公里,莊姓少年供稱,當時車速是 90 公里,
但警員看過監視畫面,私下透露,車速很快,可能破百。
謝秉宏遭撞後,頭部破裂腦漿四溢,身體及四肢變形,當場身亡;
轎車上 3 人都沒繫安全帶,
坐在後座的鍾姓少女被拋出車外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不治;
莊姓少年和副駕駛座張姓少年頭部撕裂傷,
經包紮、清洗傷口,送嘉義基督教醫院救治後無礙。
警方對莊姓少年酒測,酒測值零,死者謝男經抽血檢測也沒喝酒;
謝男父母親趕到車禍現場,不敢置信愛子被撞得頭骨破裂、雙腳骨折不成人形;
媽媽蹲地哭喊「我的兒子」、「趕快送醫院」,
爸爸頻問警察和救護人員「到底出了什麼問題」、「我們有責任嗎」,
心如刀割且氣得怒摔衣服,難以接受兒子慘死。
警方事後找到莊姓少年閃避的翁姓機車騎士,
翁稱當時車速僅約 20 公里,原欲到對向吃滷肉飯,
聽到後方轎車急煞聲才趕快轉向路旁,
有在現場察看車禍後,以為和自己無關,所以騎車返家睡覺。
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將莊姓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審理,翁姓騎士責任,則待檢警釐清。
警方指,莊姓少年和鍾姓少女是同學,張姓少年是他校學生,是莊姓少年的好友,
校方表示,3 人白天打工晚上讀夜校,
莊姓少年是單親家庭,都有來上課,在校功課平平,喜歡交朋友,和鍾姓少女是好友;
3 人前晚大約 9 時 15 分下課,各自回家後,再約出來一起要去吃消夜,
平常都有叮嚀校外交通安全要注意,沒想到還是發生憾事。
校方除幫助申請保險外,學業如果沒辦法顧及的話就先辦休學。
莊姓少年向警方表示,權利車是自己打工花 9 萬元上網購得,該車車主在台中。
權利車顧名思義就是買家付錢,
買到的只有使用權、而沒有車籍產權,游走灰色地帶,容易衍生爭議,
這起事故釀 2 死 2 傷後續該如何善後,格外棘手。
律師嚴庚辰說,車輛基本上都有投保強制險,即使是權利車保險公司也應理賠。
基本上未成年人所為的侵權行為,
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要負連帶的侵權行為賠償責任。
他指出,購買權利車這筆錢如果是父母支付當然要負連帶責任,
即使是未成年人自行購買,父母親也要負連帶侵權行為賠償。
《無照駕駛釀傷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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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國道一號北上苗栗公館段時疑爆胎失控自撞護欄翻覆,2 人慘死。
【新聞連結】https://bit.ly/2Eo0G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