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老闆指侵女學生 繳40萬換緩刑
2018-12-15 13:36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賣早餐的陳姓男子2016年10月間,認識1名時常光顧的女學生,陳對她有好感約她去看海,
未料卻載往汽車旅館,不顧對方尖叫高喊「不要」,仍用手指性侵得逞;陳被控強制性交,
並請了3名律師替他辯護,法院考量陳犯後積極彌補被駭人獲原諒,判他2年、緩刑5年,得
向公庫繳40萬元。
檢警調查,陳男因為在校區附近賣早餐,認識獨自在外租屋的女學生,當天傍晚6點多打電
話約她去看海,對方不疑有他,一上車後就被載往汽車旅館,女子嚇得大喊「我不要」、「
我要回家」,但陳仍強脫她褲子用手指性侵得等。
事後女學生在家長陪同下報警提告,檢察官認為,女子為中度智能障害之人,領有身障手冊
等證明,偵結依對心智缺陷之人犯強制性交罪嫌起訴他;陳聘請3名律師替他辯護,他僅坦
承性侵對方,辯稱不知道對方有中度智能障礙。
法院審理時,女子證稱因為買早餐認識陳男,會聊一下天,但和他不熟,院方認為雙方接觸
多為買早餐短暫時間,並以點餐、結帳等較固定、單一生活情境,陳能否察覺對方有智能障
礙仍有疑慮。
加上女學生獨自外宿,社工訪視時呈現活潑個性,外觀服裝整齊,能清楚表達病史,認知及
行為狀況均比一般中度智能障礙者佳,在校表現也很良好,因此陳的辯護人主張,陳男確實
不知對方為智能障害者也有依據,法院變更起訴法條。
法院考量,陳始終坦承犯行,犯罪手段尚稱平和,且積極和女學生及家長和解,對方也同意
撤告,可認定陳犯後態度良好,盡力彌補損害,且無不良前科等,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
刑2年,緩刑5年,得向公庫支付40萬元,並接受10場法治教育課程,但期間內若再犯,檢察
官得聲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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