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大隊合歡小隊員警配合
太魯閣國家公園合歡管理站
巡山員,前往位於合歡北峰
3246鞍部(小溪營地)取締違規紮營登山遊客,發現母子(台裔英籍)2人該處紮營,均依規定
告發處罰,並將帳篷、物品帶至山下。
依內政部(內政部107年2月8日
台內營字第 1070800815 號令
修訂)公告
『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禁止事項』第6點:
禁止未經核准於指定以外之地區露營、搭設棚帳。
違法者處1500-3000元罰鍰,
太魯閣國家公園核准指定紮營
地點為綠水、合流,
請遊客多加利用,保七總隊
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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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登山口到營地要爬2~3小時欸
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會在三千多公尺高山住了四個月啊?
http://bit.ly/2El2Ef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