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法庭制度」三讀通過 法院判決將統一

作者: kuro (支那啃民黨 凸 ̄▽ ̄凸)   2018-12-07 17:22:40
「大法庭制度」三讀通過 法院判決將統一見解
2018-12-07 14:56 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即時報導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即
大法庭制度,未來台灣法院判決將統一法律見解,有助於訴訟時間縮短。此外,
新法也規定大法庭必須舉行言詞辯論,針對爭議法律問題進行實質討論,如有
大法庭法官持不同意見,也可提出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告。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周春米表示,常有人批評台灣法院判決都有不
同法律見解,打官司是輸是贏,相當程度取決於案件分配到哪個法官手上,法
律見解不一致。大法庭制度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提升裁判的安定性及可預測
性。
周春米說,未來設立於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大法庭,將由終審法院的11
名法官組成,除院長及提案庭指定庭員外,其餘9名庭員以票選之,未免論資
排輩造成票選出線者皆為各庭庭長,黨團協商時朝野也達成共識,增訂「大法
庭票選庭員兼任庭長者不得逾總人數二分之一」之條款。
周春米也說,現在最高法院審理案件時,鮮少進行言詞辯論,法庭活動不公開,
當事人欠缺實質參與,在面對重大爭議時,社會欠缺討論、溝通,這些都是司
法信賴度低迷的原因。周春米指出,未來大法庭就爭議法律問題必須行言詞辯
論,當事人也應有代理人或辯護人輔助其闡述事實上、法律上意見,法院也可
以選任專家陳述法律意見,該專家如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收受報酬也應揭露。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人民對司法改革有很深期待,現行制度,對抽象法律
規範,時常兩個法庭對同個事實有不同認定,例如之前的林益世案和陳水扁案,
法庭有法定職權說和實質影響力說,對不同見解就會有不同結果,導致人民對
司法無法信賴。
尤美女說,大法庭制度就是讓法庭見解有歧異時,透過大法庭言詞辯論做決議,
讓原提案法庭有拘束力,進而統一見解,讓同個事實在不同法庭也有相同法律
結果。
周春米說,大法庭庭員所持法律見解如與多數意見不同,新法也明定其可出具
不同意見書,與大法庭裁定一併公布周知。三讀條文也一併廢除了頗具爭議的
判例、決議制度,同時增訂過渡條款,確保大法庭制度施行後三年內,人民仍
得對判例、決議聲請釋憲。
周春米表示,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針對爭議法律問題將有一致見解,
判決初一十五都一樣,貫徹憲法平等原則的精神,也保障了人民的訴訟權益。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524096
作者: hmt17 (Popo:(b゚▽゚)b)   2018-12-07 17:23:00
美國統一台灣?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黃瓜)   2018-12-07 17:24:00
這是啥 看不懂 有人可以解釋這啥嗎?
作者: kilof (KiLoF)   2018-12-07 17:24:00
以前作判例或決議,現在是把問題提案然後統一解決方法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12-07 17:26:00
就女被害人:她強迫我吹喇吧 女法官:把證物喇吧呈上來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8-12-07 17:26:00
推司法改革
作者: zeldo (瓜拉度)   2018-12-07 17:27:00
推,希望可以落實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12-07 17:27:00
現在這個就是 其他男法官:靠北喔 莓吹過喇吧嗎?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8-12-07 17:27:00
9.2 表示民進黨沒在做事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8-12-07 17:28:00
解決隨哪個法官決定問題
作者: herliou (jimmyho)   2018-12-07 17:28:00
個人看法 由DPP提出所有規範見解 爭議法案統一遵守.
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2018-12-07 17:28:00
有改總比沒改好
作者: blue999 (FLY)   2018-12-07 17:29:00
不懂改這幹嘛 跟以前判例 決議功能差不多吧 只是明文化
作者: fullsorry (tt)   2018-12-07 17:30:00
說真的,這也要酸DPP嗎?
作者: modernpkman (不宅)   2018-12-07 17:31:00
太好了這樣所謂的法官心證可以降低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12-07 17:31:00
這個就是解決 環首之刑 的爭議. 基本上就是
作者: t52101t (五子棋)   2018-12-07 17:31:00
這是好事吧?
作者: ken860606 (野格香甜利口酒)   2018-12-07 17:31:00
沒改代表有自己判的可能 有改=主流民意
作者: orze04 (orz)   2018-12-07 17:31:00
就是讓雙方有說話的權利 不是只能聽法官講話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12-07 17:32:00
不是你一個人說了就算. 要大家同意才算
作者: m21423 (WSH)   2018-12-07 17:32:00
毀憲亂政
作者: crimson11 (crimson)   2018-12-07 17:33:00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8-12-07 17:33:00
以前可以挑著用
作者: kingfsg7326   2018-12-07 17:33:00
看成將統一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8-12-07 17:33:00
還好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12-07 17:33:00
最簡單就是阿扁的實質影響力 跟馬英九的大水庫
作者: blue999 (FLY)   2018-12-07 17:34:00
這種法律見解的問題 法官從來就不會聽當事人意見吧,,,因為聽了也沒用 法官還不是自己決定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8-12-07 17:35:00
最高法院的法官慘了
作者: PePePeace (什麼都不會)   2018-12-07 17:35:00
法官的退場機制有出來了嗎?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8-12-07 17:35:00
也不需要用宋代公使錢了
作者: toddy5401 (椰子 水)   2018-12-07 17:35:00
有進步
作者: blue999 (FLY)   2018-12-07 17:35:00
感覺改成這樣 也只是演演戲罷了
作者: tactual (等待起風的貓頭鷹)   2018-12-07 17:36:00
問題最大的不就最高法院怎麼大家都覺得好棒棒 呵呵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12-07 17:37:00
最大問題是在 當學長有問題時 那些學弟敢不敢說真話而已修改方向的確是往好的方向拉
作者: TWkiller (台狼)   2018-12-07 17:38:00
嗯 雖然規定老人只能一半,但菜鳥們敢不敢說話
作者: artdraw (水藍)   2018-12-07 17:38:00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8-12-07 17:39:00
現在就有本準則,至於準則很恐龍,或是曲解…就再來看
作者: audi0909 (莉控)   2018-12-07 17:40:00
推,簡單來說,就是終於能統一見解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12-07 17:41:00
求解釋 這樣怎麼統一判決?還不是你有問題就往上打到大法庭?
作者: jk01   2018-12-07 17:42:00
大恐龍對小恐龍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12-07 17:42:00
內文就寫了阿 11個人表決 難不成會出現5:5 還是6:6膩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8-12-07 17:42:00
就是減少用其他怪怪法條或自創來判決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12-07 17:43:00
何況世上根本沒有兩個案件是完全相同的
作者: wolver (超級大變態)   2018-12-07 17:43:00
這11個裡面 然後學長不能超過5個
作者: blue999 (FLY)   2018-12-07 17:44:00
從以前到現在 都有統一見解阿.. 不然法院怎運作到現在的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12-07 17:44:00
你要怎麼評定地院法官用怪怪法條或自創邏輯?
作者: ali210 (凡)   2018-12-07 17:44:00
打到大法庭以後,這項法律爭議往後下級法院就有了必須遵循的法律解釋方式,不能再各自援引判例或決議自行解釋
作者: elantree (Schick)   2018-12-07 17:45:00
就是說法官不能再自創法律學說或用語 去使用於單一案件上 像全台灣只有一個陳水扁有實質影響力 所以有人心甘情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12-07 17:45:00
但案件永遠會跟前案有相異之處 現在不就這樣...
作者: ppo7741 (阿甫)   2018-12-07 17:46:00
...又在亂搞..
作者: Posaune (橫濱的杜鵑不啼)   2018-12-07 17:47:00
作者: ali210 (凡)   2018-12-07 17:47:00
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是不同層面的東西,大法庭要解決的是法律適用的方式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8-12-07 17:47:00
問判馬案的法官 馬案跟扁案哪裡不同 他也會講法律適用 在用判例的時代也是統一的啊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12-07 17:50:00
實質影響力要統一見解了沒
作者: JJiaK   2018-12-07 17:50:00
推!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8-12-07 17:51:00
當初自創所拉的屎 也該鏟起來了吧
作者: kayxs (kayxs)   2018-12-07 17:51:00
作者: nildog (nildog)   2018-12-07 17:53:00
所以實質影響力也要統一適用了嗎?不再是只用綠不是藍了??
作者: rover10 (這隻熊不會嘴砲)   2018-12-07 17:53:00
這亂搞在哪可以說說高見嗎
作者: luckymore (毛毛的)   2018-12-07 17:54:00
同一標準好事吧 推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8-12-07 17:56:00
垃圾政策
作者: otis1713 (segayu)   2018-12-07 17:58:00
作者: iamriku (Riku)   2018-12-07 17:58:00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18-12-07 17:59:00
我看那些冤獄的都很統一啊 不管幾審都是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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