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來來. 我們來看七天假誰砍的.
公文明明白就是我們林大部長刪除的. 呵呵. 還可以推給國民黨. 廠工也真是夠
忠心的.
https://www.mol.gov.tw/media/3810915/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份條文.pdf
勞動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勞動條3字第1060131269號
附件:如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份條文
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份條文
部長 林美珠
第二十三條 ( 刪除 )
第二十三條刪除前內容
https://www.mol.gov.tw/media/3811080/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第二十三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日(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
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
二、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五、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六、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日規定之修正,勞工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
日,回歸內政部一致之規範,爰刪除本條規定。
※ 引述《Qoo2222 (Qoo2222)》之銘言:
: 最近又開始吵七天假的事
: 台灣大致分三類
: 第一類 修法前後都有七天假
: 第二類 修法前有七天假 修法後沒了
: 第三類 從頭到尾都沒七天假
: 不可否認 有一定人數是屬於第三類
: 但是七天假期的事修法時就吵過一次了
: 應該早就一堆人表態自己是第一類或第二類
: 為何還有一堆人不斷強調沒人放過七天假
: 是真的無知 還是另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