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斷強調沒人放過七天假的是那些人?

作者: kuo1102 (別來無恙)   2018-12-05 15:19:08
來來來. 我們來看七天假誰砍的.
公文明明白就是我們林大部長刪除的. 呵呵. 還可以推給國民黨. 廠工也真是夠
忠心的.
https://www.mol.gov.tw/media/3810915/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份條文.pdf
勞動部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6日
發文字號:勞動條3字第1060131269號
附件:如文
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份條文
附「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份條文
部長 林美珠
第二十三條 ( 刪除 )
第二十三條刪除前內容
https://www.mol.gov.tw/media/3811080/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
第二十三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元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五、國慶日(十月十日)。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八、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
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元月二日)。
二、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五、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六、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一、本條刪除。
二、配合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日規定之修正,勞工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
日,回歸內政部一致之規範,爰刪除本條規定。
※ 引述《Qoo2222 (Qoo2222)》之銘言:
: 最近又開始吵七天假的事
: 台灣大致分三類
: 第一類 修法前後都有七天假
: 第二類 修法前有七天假 修法後沒了
: 第三類 從頭到尾都沒七天假
: 不可否認 有一定人數是屬於第三類
: 但是七天假期的事修法時就吵過一次了
: 應該早就一堆人表態自己是第一類或第二類
: 為何還有一堆人不斷強調沒人放過七天假
: 是真的無知 還是另有目的?
作者: kudo0930 (我最喜歡小安寶)   2018-12-05 15:21:00
廠公快失業了,你別這樣
作者: majino777 (暱稱)   2018-12-05 15:21:00
5樓都直接被剛到七天後才回家
作者: d8511557 (84156777)   2018-12-05 15:21:00
幫你推一下,帶風向很辛苦.辛苦你了
作者: rriver (river)   2018-12-05 15:24:00
林美珠是誰????????/
作者: esc5433 (凱)   2018-12-05 15:27:00
作者: windforilove (Han)   2018-12-05 15:28:00
作者: f124 (....)   2018-12-05 15:31:00
這裡真的一堆XX 只能2020再讓他們總崩一次了這板現在只有看吱吱笑話的功用了
作者: akirakid (子連れ狼ー仔貓篇)   2018-12-05 15:37:00
7天假2016年6月砍假失效所以下半年有放到,又趕著砍掉
作者: danielmalou (憂鬱擦子)   2018-12-05 15:46:00
千萬別還 痛不夠……愛資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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