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連同婚專法都反的是不是很垃圾?

作者: KevinCL (氯化鉀)   2018-11-30 14:59:25
不會 台灣是自由民主國家連反自由民主在台灣都有市場反甚麼你管得著
再來甲甲跟婚姻的關係本來就很弔詭 甲甲到底為什麼需要婚姻啊?
婚姻本身是一種契約來綁定限制雙方的經濟跟後代 因為口說無憑所以找國家來背書
經濟上女性因為生理關係天生弱勢所以在懷孕及養育子女期間需要男方支持(或說雙方合作)
後代上有繼承權的問題 婚姻是保障子女的正統繼承權
偏偏甲甲兩方是男(女)的不會懷孕 經濟上也不會有男女生理差異的問題更不會有後代子女
也許有些甲甲會說生不出來可以領養 這又扯遠了暫不討論
甲給我的感覺就是正常情侶能做得事我們全都要 至於為什麼要~~不管啦
問題是同性情侶跟異性情侶本質上就不一樣你怎麼能用同一條法律
立專法已經是很客氣了 理論上沒有客觀正當理由根本不該隨便立法浪費資源
說是基本人權麻煩回去翻公民課本 全世界婚姻百百種(一夫多妻 多夫一妻....)
自然界根本沒有婚姻這種東西好嗎 開頭就說過這是一種人為的"契約"
作者: gve50714 (Atim)   2018-11-30 15:00:00
同意這篇
作者: butten986 (白色的惡魔)   2018-11-30 15:01:00
最早結婚兩字就不是給甲用的
作者: mycandyyo (白鵝)   2018-11-30 15:01:00
真的很垃圾
作者: CAVLBJ (KyrieIrving)   2018-11-30 15:01:00
會有一堆甲來噓你 先幫你補血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8-11-30 15:01:00
所以民法婚姻篇主要是在說違約時怎麼分錢阿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18-11-30 15:02:00
那異性戀幹嘛結婚
作者: bh0527   2018-11-30 15:03:00
不生小孩的夫妻表示.....
作者: lst77 (自我感覺良好 >w<)   2018-11-30 15:05:00
“女性因生理關係天生弱勢” 這有什麼醫學根據嗎?
作者: Grrr (蝙蝠俠的幫手)   2018-11-30 15:05:00
大法官就說生育不是婚姻指標功能,謝謝婚姻可以鼓勵生育,哈哈哈
作者: paulstone (SIMON STONE)   2018-11-30 15:07:00
傳統婚嫁沒有像現代人還有先試車的好嗎?不能生小孩都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8-11-30 15:07:00
婚姻板不時有人在哎被催生阿,怒說不生關婆婆啥事。
作者: YOHOpig (喲呼豬)   2018-11-30 15:07:00
婚姻保障了小孩的扶養,任意丟棄小孩會有罪
作者: hosen (didi)   2018-11-30 15:07:00
女性要懷孕養育,生產力低下,需要強壯的雄性找食物大法官說吃屎有益身體健康,你也吃嗎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8-11-30 15:10:00
沒婚姻生父也有扶養子女義務阿 婚姻規定根本無關扶養
作者: lst77 (自我感覺良好 >w<)   2018-11-30 15:10:00
女性生產力低下? 一堆女性工作能力比男性強多了 養育也不是
作者: EarlyInMay (2000-2007)   2018-11-30 15:11:00
你以為不結婚就可以設後不理喔好笑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8-11-30 15:12:00
哈哈 77大你去婚板發,說女性懷孕生產力一樣,所以月中aa看會不會挑戰X3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8-11-30 15:13:00
一堆女性工作能力比男性強多了 是平行時空吧
作者: banbee100 (BB)   2018-11-30 15:14:00
老實說婚姻會抑制生育吧…
作者: vod800403 (chih)   2018-11-30 15:14:00
現在臺灣已有同志家庭,但因她們的關係不受民法保障,孩子的家長只能登記其中一人。民法所影響的其實比許多人想的還多。
作者: hareluyac (牧-重度傲嬌控)   2018-11-30 15:14:00
同等學力背景出來的會贏是少數 你去看營建業多少女性婚姻會抑制生,但是保護育
作者: k1314520illy (咖哩K)   2018-11-30 15:17:00
頂客族也不該登記,浪費資源
作者: plane1110   2018-11-30 15:20:00
幫你補血
作者: susuqi (舒舒淇)   2018-11-30 15:23:00
幫你補血
作者: husky5566 (哈士奇五六)   2018-11-30 15:25:00
…你才要修憲法課吧,大法官解釋說婚姻是基本人權喔
作者: wableHD (在很久很久以前......)   2018-11-30 15:26:00
合理
作者: camembert (就這一次了啦!)   2018-11-30 15:28:00
你的第三句,大法官已解釋並否定你的說法。第五句,現代生殖技術發展,很多同性都有自己血緣的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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