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丁丁選舉訴訟案的分析

作者: JACKBOBO (gogoing)   2018-11-26 03:08:36
[當選無效案] : 一人做事一人當 小丁做事小丁當
緣起 :北市長選舉案例實在太有趣 拿來用邏輯推理討論一下法條文字做練習
法律意見分析 (本人非律師 純學術討論)
選罷法118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
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1.具體危險犯還是抽象危險犯? (舉例而以沒有窮盡各種解釋)
文義解釋 : 具體危險犯,因為有結果,且此結果跟棄保無關,而是選票本身
在假設沒有被影響的情況下跟實際情況下的差距(這怎麼舉證?
難度很高,統計學關聯性的證據在此都很難成立,因為都是間接證
據,自由意志跟行為產生的外顯結果間的因果關係根本難以證明)
體系解釋 : 抽象危險犯?根據某人查到的資訊,因為既然在當場拉票的行為
在選罷法直接推定拉票會影響選情,或者選前早有不准做民調的
規定,既然選舉結果比民調更有power,舉輕以明重,這種知悉結果
的行為態樣應該比兩者來的更為嚴重,當然你也可以說沒有比較
嚴重,因為你有沒有看到結果本來就不會影響你自由意志展現(有
更多理由大家可以慢慢想喔)迳這要比較其他法條,請大家慢慢找
目的解釋 :具體危險犯 : 要處罰結果因此改變所以當時立法目的在於所謂
的選舉公正性,而公正性會影響選票結果
抽象危險犯 : 結果長怎樣根本不重要,因為行為時的風險早就失
控,選舉公正性因為行為本身就以被侵犯,票數多少
不管輸贏都無關,且推定所有看到的人都已被影響,
蓋行為時人心突然轉變會影響選舉公正性,我處罰
的是你的人心實現導致的選舉不公
這說法很遷強,因為人心怎麼因為新的資訊改變你要
證明根本就是個謎,搞不好因此更多人投丁丁所以輸
得更少? XD
實務見解 : 目前是具體危險犯,理由我還沒看,但我個人覺得抽象危險犯太
詭異,我猜是為了避免舉證責任跑到被告所做的規定~
丁丁主張 :
我拒絕承認這次選舉結果,因為在這次市長選舉投票中,台北市非常多的投票所,出現選
罷法所禁止,且全世界各國選舉制度中不可能出現的「一邊開票、一邊投票」的違法荒謬
現象。
迳這段話基本上只是講了現象,舉證難度如上所述,至於丁丁的比較法論述(全世界各國
OOOXXX) 只能在邏輯上強化現象的荒謬性,但是沒有實質上的案例能比對,因為實在只有台
灣首開先例,而且我也可以說成正是因為這樣更強化了選舉公正性因為我更篤定要選誰了
XD (好啦這有點詭辯,但是這也是有可能的)
我們大家都知道,在這次的市長選舉當中,只有台北市是唯一存在綠白合作操作棄保的城
市。投票當晩,到了晚間七點四十六分,都還有選民才完成投票,但是各家電視台在下午
四點以後,已經拼命報導開票的結果,指出柯丁緊追互爭,姚遠遠落後。在這種情況下,
許多想投姚文智的綠營選民,在明知姚文智當選無望的情況下,就可能接受柯文哲陣營不
斷推播操作的棄姚保柯策略,轉投柯文哲!中央選委會及台北市選委會違法放任一邊開票
,一邊投票,嚴重破壞選舉的公平性,足以影響選舉結果!這是我們要採取司法行動訴請
選舉無效的理由。
作者: EDFR (板橋周渝民)   2018-11-26 03:09:00
中國台北人不改投更有92共識的丁丁嗎?
作者: cckcc (紅心點)   2018-11-26 03:09:00
超多字的
作者: MorikonHase (長谷森昂)   2018-11-26 03:11:00
看不懂
作者: GP02A   2018-11-26 03:11:00
丁丁就是真的輸不起
作者: Levitt (Levitt)   2018-11-26 03:11:00
中國台北不需要法律的
作者: rusa (rusa)   2018-11-26 03:13:00
打會有棄保真的無言丁丁根本只是鬧一下脾氣而已
作者: tim8177414 (Gryphon)   2018-11-26 03:19:00
體諒一下只會鬧脾氣的老廢吧
作者: DJRobin (原味洋芋片)   2018-11-26 03:26:00
所以丁到底把停損點設在哪裡? 就算打贏無效訴訟,然後呢?重選? 還是非要鬧到法院直接判定丁丁當選,才肯罷休?
作者: rusa (rusa)   2018-11-26 03:32:00
鬧脾氣哪有停損點 就是明知一樣輸才打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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