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村幹事不小心將選票放袋內,檢方認定不違法

作者: s910211 (我愛PTT)   2018-11-20 21:17:59
※ 引述《demo3399 (dem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今日新聞
: 2.完整新聞標題:
: 村幹事「不小心」將選票放袋內 檢方認定不違法
: 3.完整新聞內文:
: 在各方「嚴重關切與質疑」嘉義縣水上鄉公所侯姓女村幹事,
: 18日傍晚在印刷廠清點選票後,將包括縣長、?長及村長等多
: 餘的333張選票「不小心」放置在隨身包包中,準備離去時為
: 保安員警發現逮人情事,經嘉義地檢署會勘查察後,初步認
: 定不違反「選罷法」109條,依行政處分疏失。
初步認定不違反「選罷法」?
這口吻好熟喔?
啊,我想到了!
之前普悠瑪剛出事的時候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也說初步認定排除機械故障
結果大家都知道就是機械的問題!
這一次檢察官又說初步認定沒有違反「選罷法」
讓我懷疑檢察官是不是想隱瞞什麼事情?
: 水上鄉公所出面表示,40餘歲的侯姓女村幹事,剛到公所任
: 職1年多,沒有任何黨派色彩。
: 嘉義縣選委會張啟模副總幹事指出,選務人員從早上8點到蘭
: 潭印刷廠開始清點各區的選票,可能一直到晚上才能夠離開,
: 侯姓女選務人員應該是很累,才會忙到忘了,而「不小心」
: 將選票放到包包裡。
: 針對外界質疑將選票攜出印刷廠為警查獲一案,經嘉義地檢
: 署初步實地調查侯姓女村幹事、民政課王課員及縣選委會陳姓
: 承辦人等,並勘驗相關現場錄影監視畫面,初步認定「尚無發
: 現相關人員有妨害投票的意圖」,故無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第109條之意圖妨害投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選
: 舉票等構成要件。
: 地檢署仍將本件委由查察區檢察官指揮嘉義縣警察局持續調查中。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1120/3078910/
: 5.備註:
: 有鄉民可以來示範一下如何把333張選票
: "不小心"
: 放在自己包包裡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