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際奧會3度來函警示恐丟會籍 中華奧會

作者: uiorefd (小魯)   2018-11-19 17:31:01
: 依據國際奧林匹克憲章第 4 章第 27 條第9點:「除違反奧林匹克憲章給予相關處置和懲
: 處之外,如國家奧會的活動遭該國憲法、法律或其他規定,或任何政府及其他機構的行為
: 所影響或阻礙,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於聽取該國家奧會意見後,得做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
: 國家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包括中止或撤回對該國家奧會的承認」。
要是公投通過,按這篇新聞對條文的翻譯,
這條憲章應該會是這樣運作的:
如中華奧會遭中華民國憲法、法律、BLAHBLAH...影響或阻礙,
國際奧會執行委員會聽取中華民國奧會意見後,
得做出任何適當決定以保護中華民國奧會的奧林匹克活動,
包括中指或撤回對中華民國奧會的承認。
換句話說,要是公投過又被國際奧會撤銷資格的話,
是否代表國際奧會承認台灣為國家?
但是台灣本來就不是以國家的方式申請參加,
我相信條文的原文應該不是翻譯的這個字面意思,
這篇新聞的依據恐有誤導之嫌疑。
: 沈依婷表示,我們向國際奧會表達已經與各界溝通,附政府公投案所附的行政院意見書,
: 如果更名公投通過,政府咨請中華奧會依據相關規定將行後續處置,將條文告訴國際奧會
: 。沈依婷說,「目前中華奧會內部已經召開相關會議,不論24日「東奧正名」公投結果如
: 何,25日主席會跟所有委員就新情況發展做決定。」
: 另外,沈依婷也呼籲,「更名管轄權在國際奧會執委會,之前已確定不同意更改名稱,考
: 慮選手的參賽權,不要情緒性投票,這恐影響選手權益。」
若我上述論點為真,
那中華奧會為何在和大眾傳達資訊的時候,
會對用詞如此斟酌,甚至可能產生誤導呢?
按我猜測,奧會應該是同意台灣以地區參賽,
所以正名後被退賽的原因,
應該是賽程規章無法將參賽身分從地區改為國家,
因為台灣在奧會的規範裡不是一個國家。
所以奧會只能依規定將選手退賽處置,
那現在問題是這樣子,
你要參賽,雖然提高你的能見度,
但按奧運的規章與紀錄,你實際上正在表達一件事:
無論以何種名稱參賽,政府承認台灣只是中國的一個地區。
反過來說,若是你正名、退賽,
選手培訓的成果就是被腰斬,但你正在表達一件事:
無論要正名成什麼名稱,就算你今天叫飛天義大利麵國好了,
這塊土地也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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