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平權公投辯論》黃國昌挺同婚被長輩問「你

作者: Paul0225 (thanks)   2018-11-19 17:13:09
https://iamchucky.github.io/PttChrome/index.html
星期六要投票了,只要公投的人超過50%支持愛家3公投,
那麼3好2壞是有機會突破500萬關卡,
成為臺灣第1個公投成功的案子,見證臺灣民主自由的驕傲!
為預防家人跑票,我已經打算回老家,跟家人約好一起去投票。
為了下一代,為了臺灣更美好的將來,一起回家去公投吧!
以下是站在3好2壞支持方的立場發言。
※ 引述《hiokchi (連筱葳)》之銘言:
: https://www.storm.mg/article/626485
: 平權公投辯論》黃國昌挺同婚被長輩問「你怎麼這麼傻?」他笑答一句道盡一切
: 謝孟穎 2018-11-15 18:41
: https://youtu.be/SwDA4DCfsMI
: 「你怎麼跟那2%、3%的人站一起?你以後要走政治,你不是應該選擇跟98%的人站一起嗎
: ?」平權公投辯論今(15)日下午進入第4回合,由時代力量籍立委黃國昌擔任第14案「
: 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正方,對戰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品傑。黃國昌表示,過去曾
: 有長輩問他為何那麼傻、為何要跟少數人站一起,而黃國昌只是笑笑回一句:「因為這是
: 對的事。」
: 黃國昌表示,第14案公投提案意義在於,讓《民法》婚姻章承認同性性傾向者也能跟異性
: 戀一樣享有成家、建立家庭的基本權利:「我相信非常多朋友跟我一樣,我們都是異性戀
: 朋友,對同性戀朋友因為教育、因為生長環境存在一些誤解,甚至有人用惡意謊言污名化
: 他們,但我始終相信台灣公民社會是個講道理的社會,面對誤解跟謊言中傷,我們始終最
: 理性平和把道理訴說清楚……」
我很感佩黃國昌老師,是最認真的立委,
但對同志議題,有一些想回應的觀點。
: 黃國昌說,或許有些人認為「台灣有台灣的傳統價值與文化,不需要看著外國歐美立法前
: 進」,但他也希望台灣想想:「當我們為台灣的自由、民主、人權保障感到驕傲時,人權
: 保護是不分國界的!」
保護人權?
廢死嗎?
要不要也順便推一下安樂死合法化,通姦除罪化,以及性交易專區?
這麼先進,這麼保護不同人的人權,怎麼不都全盤吸收?
讓台灣人好好驕傲一下。
對了,性交易專區還立法了,超先進,卻沒一個縣市敢做。
為什麼,公序良俗。
白話一點就是,大多數民眾打從心底不支持這些前衛先進觀念。
: 法國總統馬克宏曾言,將會「無差別捍衛所有家庭,因為相愛的兩個人無論是一男一女或
: 兩個男人兩個女人,他們組成的家庭也是一個家庭。」而黃國昌指出,2017年出爐宣告《
: 民法》禁止同婚違憲的大法官釋字748號亦是如此。
: 曾品傑:釋字748未限僅用「結婚」法律名稱保障同性永久結合
: 反方代表曾品傑一再強調,釋字748也說可以用婚姻以外形式來補足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
: 合關係,沒有限定僅能用「結婚」或「婚姻」的法律名稱為之,立專法亦可。對此黃國昌
: 先笑後說,很高興曾品傑沒有重覆過去在立院發言的「同性沒有生養下一代能力,所以可
: 以給差別對待」、「同性婚姻不利於未成年身心健康」等錯誤觀念,接著以《憲法》第22
: 條回擊。
: 「我們法律上的保障就是貫徹《憲法》婚姻自由,釋字748也是在貫徹同性性傾向者的婚
: 姻自由,不管異性還是同性性傾向都是貫徹《憲法》第22條保障的自由,讓同性可成立『
: 婚姻』到底有什麼問題?」黃國昌說。
: 黃國昌:平等保障為何要給他們另起新詞?
: 黃國昌強調,婚姻自由的平等保障,意思就是「一定要賦予他(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相
: 同程度的保障」,既然如此:「保障都一樣的話,為什麼要給他們另一個名詞、另一個概
: 念,對他們進行區別對待?」
: 黃國昌說,若同性結合立專法必須跟異性戀婚姻享受完全一樣的平等保障,「我們何必再
: 去立一個可能掛一漏萬、無法符合釋憲者意旨的專法模式,導致治絲益棼,導致接下來的
: 專法可能無法通過748號大法官對合憲性範圍所做界定?」
先看一下先進國家,通過同婚國家有25國,16國以專法保障同婚權益。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international/realtime/20181117/1467984
為什麼要立專法?各國都有不一樣的理由。那臺灣呢?
https://pttweb.tw/gossiping/m-1541154008-a-826.html
(我之前發的文,目前臺灣已對這議題討論挺多的,
有一些人用德國如何如何...所以應該用民法。
那麼,美國人是智障嗎?16國人民是腦殘嗎?)
臺灣人可以自己做決定嗎?
先進的大法官已經幫大家決定"就是要同志婚姻"
OK的,雖然法官被評為民眾信任度偏低的職位之一 https://reurl.cc/831oM
但菁英中的菁英,先進的大法官就是有這權力幫大家決定"就是要同志婚姻"
反正,柯P也是被司法迫害逼出來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3331318
那麼,身為民主法治國家的臺灣人民,就應該感謝大法官幫大家作的決定,勇敢站出來,
用公民投票,公民自決,來關心並決定這個影響臺灣下一代未來發展的議題。
一同展現臺灣民主自由的驕傲,一同推動第1個臺灣公民自決通過的公投案:
愛家公投,3好2壞!
: 對反方憂心的「影響家庭倫常」論點, 黃國昌強調,若同性伴侶也適用《民法》:「爸
: 爸還是爸爸,媽媽還是媽媽,讓同性進入婚姻對我們根本毫無影響!我們一般日常生活所
: 用阿姨、姨丈、伯伯、舅舅,通通都不是現在法律上實質用語,而這些有干擾到我們現實
: 面的生活、有影響到所謂「家庭倫常」?
: 黃國昌最後強調,若同性伴侶也稱為「配偶」,在立法技術上直接修《民法》是最簡便的
: ,整部《民法》親屬編只需要修5個法條:「有讓夫妻不見嗎?沒有。有讓爸爸媽媽不見
: 嗎?沒有。我們只是貫徹同性性傾向配偶間,也能享受相愛權利,如此而已!」
尤美女的版本:修3條。
黃國昌的版本:修5條。
BUT,重點不是修幾條的問題吧?重述一遍,有發文過,可參考看看。
https://pttweb.tw/gossiping/m-1541154008-a-826.html
anyway,現階段要立刻說服對方不容易,因為挺同反同的價值觀基本上就不同。
同志們,何不考慮先接受專法,先獲得最快通過的同婚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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