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難過] 小黨志工的咪兔故事

作者: gfmonster (鬼火獸)   2018-11-18 14:21:29
好扯......
有沒有小黨用整個黨保護性騷擾犯八卦?
※ [本文轉錄自 Kaohsiung 看板 #1Ry1whCg ]
作者: queenie (向阿加系前進) 看板: Kaohsiung
標題: Fw: [難過] 小黨志工的咪兔故事
時間: Sat Nov 17 21:59:05 2018
※ [本文轉錄自 WomenTalk 看板 #1RxiXdDP ]
作者: Solros (VV)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難過] 小黨志工的咪兔故事
時間: Fri Nov 16 21:38:45 2018
女孩版的大家好,經過朋友的同意,想要在這邊分享朋友被性騷擾的經驗。
一是遭遇性騷擾是在這個性別尚未平等的社會中,女性普遍的生命經驗。
二是我朋友他是基於讓台灣社會更好更進步的熱情,而成為某個政治團體的志工,卻在這個自己交付信任的環境中被凝視、被侵犯、被排擠。
這種情況也不罕見,不只在政治團體會發生,在學校、公司、熟識的朋友圈甚至家族中,也不乏這種案例。
這些案例不只是故事,被傷害的都是一個一個有血有肉有感受的人。
我朋友從對這個團體的全心信任,到性騷擾發生後,整個團體對這個曾經被選任為中執委的加害者的保護,曾經讓他感到孤單、心寒又絕望,但他堅持過來了,因為錯的不是當初吸引他投入志工的價值跟信念,而是不尊重女性、無視身體自主權的作為。
以下是我朋友的第一人稱自述,文有些長,但清楚交代了加害者與受害者的身份、在團體裡的權力關係以及性騷擾發生的始末。
*****
B是從海外退休回來的前輩,我從友人口中認識他早期在台灣的事情,推估大我約39歲。
與B初次見面在2017/4/8R黨黨主席的演講現場認識,當天交流話題為「兩人都在高雄,為何沒有在R黨碰過面」等打轉。此次談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且身邊也有其他朋友。
後來主要是網路通訊軟體聯絡。B有透過好友加我臉書,偶爾會在臉書聊天,因B說比較習慣用 LINE,所以後來加 LINE,但也很少談自己私人的事情且是B主動跟我聯絡居多。
演講活動之後,我跟B實際碰面共兩次,B多次想約我了解在R黨的參與經驗。第一次碰面我們約5/26晚上7點30分在百貨公司某店家外碰面,後來去壽司店用餐,期間談我在R黨參與的經驗、B談他的旅美生活及目前有人在幫他做口述史等事情。席間相談甚歡,結帳時B說要請客就搶帳單先行結清。之後B提議要到咖啡廳或西子灣繼續談沒有談完的話題,我因無法拒絕所以同意前往。因我們都是個別騎車至百貨公司,B說可以開車較便利,所以我們騎車回B住的大樓換車。(B至地下室換車,我機車停在大樓外的停車格及等B開車上樓)
我們先到西子灣然後再到壽山繼續談我在R黨的參與,偶有談一些彼此的私事(他的家庭狀況等等),離開時間大約快1點。回到B住的大樓,B讓我在平地下車,我直接騎車回家。
與B第二次碰面為5/27,B在中午約我陪他吃午餐,我以報稅為由拒絕。因評估之後不會再有空閒時間與B相約,想送小米酒給B(B之前有做過酒商)以答謝B的請客,所以5/27下午詢問B是否晚上可以拿小米酒給他。後來B在快晚上7時回覆我可以約7時30分,我到B住處大樓後他說待會要去屏東跟親戚拿粽子,問我是否可以跟他去,我詢問是否可以在晚上10點前回到高雄,B說因隔天還有朋友的告別式所以會早點回來,我遂同意與B前往。B表示要把要把小米酒先冰起來,邀我上樓等他,至B住處他說R黨很多男性成員有來過,跟我介紹他家有什麼樣的設備及要不要順
便參觀一下,我拒絕且催促B快一點(進大門後都在大門旁邊等),此時B詢問我是否要喝啤酒可以帶著車上喝,我拿了一罐台啤啤酒(330ml)後,即出發至屏東。去屏東的路上也有聊R黨的事,且B談及很多私事(如有位女性要約他去看畫畫,B到場才發現是畫裸畫、B的婚姻與家庭狀況等)或B有很多朋友,我在聊天期間就開始喝啤酒,在抵達目的地時已將啤酒喝完。此路程沒有發生肢體接觸及太侵犯我的言語。
到B親戚家大約是晚上8時30分,我在外面等B拿完粽子,在回高雄的路上B說這裡離某風景區還蠻近的,我回覆我沒去過,B提議繞去走走且可以讓我練車(B知道我5/26剛拿到駕照),我開口詢問這樣回到高雄時間是否會超過晚上 10 點,B說不會超過。到風景區時B有讓我開車大約10分鐘的時間,練完車後下車散步約20分鐘,B於散步時先勾住我的手,我有抽開,後又以十指交握牽我的手,期間多次掙脫,前後時間大約20幾分鐘,當時心裡感到疑惑,但我沒有當場問他為什麼牽我的手,只覺B是以長輩身分牽我手。
回程路途,B在駕駛時不久後,又用右手牽我的手,我後來有抽回但是B會再伸手牽我,後來將牽我的手牽到排檔桿後置物櫃位置,最後B甚至將我的手牽到他的大腿上。我沒有問B為什麼牽我的手,怕激怒他不載我或是對我不利,只有冷靜的多次抽回。期間主要說話者多為B。
到高雄約12時,到B住處大樓要下地下停車場前我有提議在平地下車就好,我不用再從地下停車場上樓騎車。他以先至地下停車場在到一樓較為安全為由,直接將車輛開至地下停車場。我於停車場下車後率先去按電梯,發現電梯按樓層是需要刷感應扣的,B停好車來搭電梯,B刷感應扣並按他住的樓層但未按一樓,等我發覺時已超過一樓,我出聲詢問為何沒有按,B說忘記了不然先到他住的樓層後再送我下樓。
抵達對方住所樓層後,B沒有按一樓,反而是邀請我參觀住所或提議我丟完垃圾(台啤酒罐)再走,為了快點離開,我只好進B住處丟垃圾。因B家的垃圾桶距離門不遠,從我進門到轉身離開沒有超過3分鐘(期間B多次邀約我參觀他住所),B在我轉身時於我右側抱著我並強吻我的嘴唇,我意識到後馬上推開B並說我要離開了,並逕行出門按電梯,B送我下樓於電梯裡問我為何臉色蒼白,是否不勝酒力,我沒有回覆且與B保持距離。到一樓大廳大門口外,B再次於右側摟住我的右肩,當下我隨即推開B,並請B不要再有剛剛的行為。我即騎車回家。之後返家,B有傳訊息
給我「謝謝妳今晚的陪伴!」「好久沒有牽自己喜愛的人的手散步了,有種談戀愛的感覺,謝謝妳的分享」等訊息,我立即回覆:「我把B大哥當成是很好的朋友及前輩,所以以後請不要再有今晚的行為了。」
之後B有打給我或是多次傳訊息,但我都未回應。
性騷擾發生前沒有任何預兆,突然就發生。且我與B前輩碰面總共僅止三次,無法想像他為何如此對待我。
我是在2014年8月知道R黨,並加入他們成為R黨志工,常常是下班後或請假跟著跑2014年市議員選舉、2016年立委選舉,後來一度在黨內擔任辦理活動的工作(不支薪)。在經歷性騷擾事件之後,R黨透由我朋友得知性騷擾的事情,主動關心我並提議組成性平調查小組。在調查時,我希望調查結果的懲處:1.對方在R黨不能有任何職位。2.須公開給黨員知道,讓黨員知道B有這樣的前例。R黨在調查最後決議是遇到疑義僅向B詢問,再徵詢我,且將B的行為解釋因我的行為舉止曖昧,以致讓B有遐想,雖B強吻我屬性騷擾,但前提是受我的態度影響,所以不公開給黨員知
道,僅以停權半年做懲處。至於我對性平調查報告有疑義,請求再次調查的要求,以黨內已盡最大努力,若不服報告懲處,請自行尋求司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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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途徑結果:
https://imgur.com/a/XQshe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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