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平權之路】專法保障同婚?德國人告訴你

作者: diego99 (誰是我的小天使?!)   2018-11-18 00:48:11
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平權之路】專法保障同婚?德國人告訴你專法母湯
3.完整新聞內文:
出版時間:2018/11/17 15:20
即將面臨同性婚姻公投的台灣,立專法與修民法兩派爭論不休,那就來看看德國為何會從
2001年的專法《同性伴侶法》,到了2017年卻納入類似台灣《民法》的《婚姻法》,而
2018年的台灣,是要走德國2001年的老路?還是直接修民法比較好呢?
德國在2001年立了專法《同性伴侶法》,立法進程高居歐洲前五名,但整整隔了16年,到
2017年6月30日才將同性婚姻法納入類似台灣《民法的》的《婚姻法》,成為第15個真正
平權的國家,對此挺同的德國民眾表示:「我個人認為這是好事,德國是個多元文化國家
,所以我們也應該關注性別議題,我們應該告別數百年前決定好的事情。」,但也有德國
民眾不同意:「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他們就是不正常,婚姻不僅是共同生活而已,婚姻
不應該被汙衊。」
即使到現在德國反同聲浪仍是存在,而德國從專法走到納入《婚姻法》花了這麼久的時間
,追根究柢與篤信基督教有關,1871年德國政府頒布一條法律,判男同性間的性行為犯法
,納粹時期更擴大執行,有15000名男同性戀被送往集中營,直到1994年才廢除此法。
2001年挺同的社民黨與綠黨基於當時社會風氣,只好選擇立專法《同性伴侶法》送進議會
過關,但守舊派還是很不滿,決定申請釋憲,當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對德文「Ehe(婚姻)
」給予最狹義的解釋,僅指一男一女的組合,但不代表同性不被保障,所以判決《同性伴
侶法》合憲。
這個看似照顧同志權益的法案,事實上矮了《婚姻法》一大截,更耗費法院資源,像是同
性伴侶繳稅繳得比異性夫妻多、也不能合報所得稅、公務員的同性伴侶不能繼承撫恤金,
明明一樣都是結婚卻差很大,導致同性伴侶每遇到一種狀況就要訴請判決,2016年底 ,
德國就累積了300多個案件等候判決,其中吵得最兇,遲遲解決不了的就是領養子女的問
題。
2017年德國聯邦議院乾脆投票表決,以393票贊成 226票反對通過法案,正式將同婚納入
《婚姻法》,把《婚姻法》修正為,婚姻是兩個不同性別或同性的人,一起過一輩子。
「多數通過真的是一個偉大的勝利,因為這意味著社會進步,相信許多保守派也意識到了
,一段婚姻中的重點是責任,而不是對同性戀的歧視。」德國綠黨議員貝克相當開心的說
道,但德國總理梅克爾可就開心不起來了,「對我來說,德國憲法中的婚姻,就是一男一
女所組成,這就是為什麼我投下反對票。」
其實梅克爾在2013年大選期間就以「不利兒童成長」為由,拒絕同性伴侶領養孩子,不過
2017年6月27日卻突然鬆動立場,表態如果議院表決同婚法案,自己不會向議員下指令要
投反對票,而是會讓議員照著良心投票,但梅克爾自己還是投了反對票。
專家分析這是因為9月選舉快到了,梅克爾受到許多壓力,像是被難民議題搞得聲望直直
落,再加上婚姻平權意識崛起,當時民調顯示有83%德國人支持同婚,梅克爾為了吸引中
間選民,不得出此選舉策略。
德國的同婚合法化走來一路艱辛,但這只是個開始,「我認為接下來也要像現在公開討論
,藉此擺脫歧視,像是家庭價值,領養問題等彩虹家庭等狀況。」德國民眾說。
另外,有專家對同婚入《婚姻法》是否合憲抱有疑慮,也有另一派認為憲法本身並未對婚
姻做出定義,不過制度牽動著人們對於現實的理解,勇敢面對並尋求解決之道,遠比視而
不見來得更好。(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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