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孫安佐案將宣判 聯邦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

作者: gygyg88   2018-11-17 17:11:37
1.媒體來源:
YAHOO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孫安佐案將宣判 聯邦檢方求刑15至21個月
3.完整新聞內文: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被控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聯邦法院宣判前夕,檢方求刑15至
21個月,辯護律師則以孫安佐已被拘留8個月為由,爭取法官判決刑滿獲釋,遞解出境。
18歲的孫安佐3月下旬被控恐嚇開槍掃射在賓州就讀的高中,遭美國警方逮捕。6月4日,
孫安佐在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民刑法院就恐怖威脅罪認罪,法官判處4至23個月徒刑,並同
意由聯邦機關接管本案。
聯邦機關隨後指控孫安佐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非法持有彈藥,孫安佐8月28日在位於費城
的賓州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出庭認罪,全案預定11月19日上午10時(台北時間當天晚間11時
)宣判。
以非移民簽證在美國持有彈藥屬於聯邦重罪(felony),最重可處10年徒刑、罰款25萬美
元及3年獄後監督(supervised release)。
根據線上卷宗資料,控辯雙方本週向法院遞交量刑意見書。
聯邦檢方指出,孫安佐利用在美國求學機會,培養對槍砲的興趣,抵達美國不到2個月,
便開始造訪費城一處靶場,租用多種槍枝打靶,並網購大量彈藥,囤積在寄宿家庭臥室中
。孫安佐身為持非移民簽證的交換學生,明知在沒有狩獵執照的情況下不得擁有槍砲彈藥
,仍觸犯法律,檢方依量刑準則,請求法院判處15至21個月有期徒刑。
孫安佐辯護律師辛寬托(Caroline Goldner Cinquanto)則說,孫安佐自3月27日起被監
禁,6月5日起被關在聯邦拘留所,法官雖已簽署司法遞解令(judicial order of
removal),孫安佐服滿聯邦刑期即可遞解出境,但移民單位作業仍需時間,孫安佐至少
要被多關6週。
辛寬托並以孫安佐年紀輕、來自與美國文化不同的台灣為由,請求法官輕判,並說孫安佐
在合格靶場打靶,出示有效證件,且上了安全課程,持有彈藥純粹是為了「享受休閒活動
」。孫安佐身為非美國公民,若被判入獄,恐被關進戒備較森嚴的聯邦監獄,剩餘刑期無
法獲得為重返社會調適的機會。
辛寬托表示,孫安佐被關的時間夠多了,辯方爭取法官判決「刑滿獲釋」(time served
,即刑期等於宣判有罪前被告在押時間)。
觸犯聯邦重罪的孫安佐一旦被遞解出境,除非獲准,否則終身不得再入境美國。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SuhtDe
5.備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