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2014年高雄氣爆捐款記錄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8-11-17 05:54:12
※ 引述《MicroGG (La New總冠軍)》之銘言:
: 幹,拎杯骨科啦
幹,拎杯法科啦
: 真的不要講到氣爆啦
: 講到氣爆
就要講氣爆
: 我真的不相信全國民黨上下到底有哪一隻是認真想經營高雄的
: 拜託出來給大家認識一下
: 幹拎娘雞掰,拎杯英明國中的啦
: 氣爆炸掉的路都是我小時候活動範圍
: 這種這麼大規模的災難
: 行政院第一時間說,欸欸都高雄市政府的事
: 行政院不動用預算,不立專法,你們加油
: 幹,意思就是全部都放我們去死
: 我記得還有爭論過,石化管線管轄責任到底歸地方還歸中央
: 馬政府一開始還在那裡雞掰說是地方要管的,地方負責
: 花媽很man的在鏡頭說
: 好,都歸地方管
花媽很man?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4-08-07/50118
高雄氣爆賠償法源 高市、政院不同調
孫立群解釋,代位求償可引用《國賠法》、《民法》312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等3種

徑,政院引用《國賠法》,是依據《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因為中油有依規定

給高雄市政府管線檢測維護計畫,但高雄市府說未收到,如果是這樣,高雄市政府就涉有

失,可引用《國賠法》代位求償。
但劉世芳指出,高雄市府傾向於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出代位求償。根據《犯罪被害

保護法》第1條,「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

害人,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制定本法。」
法務部次長吳陳鐶指出,以這2個法律請求國家賠償或補償的條件不同,受災民眾可自行

出要依據哪個法?但基於法律競合,只能擇其一進行求償,但無論如何,最後都是要看事

調查及法院認定,民眾再依據具體個案情況選擇。
我解釋一下為何有這個爭論
行政院認為 高雄市政府負有管線檢測維護義務 既然違反
就有對災民的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用國賠法
而且走國賠最快 為何?
國家賠償法第10條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
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
也就是 災民一提告 因協議先行主義 只要高雄市政府認錯 同意賠償協議
災民就可以拿著協議書去法院強制執行不用打訴訟 就拿到錢
結果新聞中 花媽代理人648 跑到台北 不同意用國賠法
要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出代位求償 這是全國第一次有政府(敢)這樣搞
差別在哪?
第一時間 高雄市政府的意思就是
我沒錯
有錯的是榮化、中油、華運 而災民是他們業務過失犯罪的被害人
我幫災民提告後續賠償就好 錢先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支出
結果後來訴訟打得天荒地老 律師費還是由民間善款支出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第四條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受重傷者及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得
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支付;所需經費來源如
下:
一、法務部編列預算。
二、監所作業者之勞作金總額提撥部分金額。
三、犯罪行為人因犯罪所得或其財產經依法沒收變賣者。
四、犯罪行為人因宣告緩刑、緩起訴處分或協商判決而應支付一定之金額
總額提撥部分金額。
五、其他收入。
這叫花媽很man?
是後來被中央打臉 擔心輿論不利 才認了管線是他們管的
: 她就宣布高雄市的地下不准有任何石化管線
: 哪陣子送原料只能用槽車在路上跑,根本送不夠
: 逼中央政府下來一起扛
這種腦殘政策有可能嗎
現在四年過去了 你高雄人告訴我地下有沒有石化管線?
傳直銷式發言 看來不是只有韓導會
後來是綠營透過非常精細的輿論操作
逼得中央明明是對的還得妥協
馬英九就是個白痴 一句"政府該負起全責" 好好不會講
說什麼要地方政府負責 根本中了花媽重北輕南之計
: 我再說一次
: 國民黨到底有哪一位是有意願要經營高雄的
: 真的出來給大家認識一下
: 上次市長選舉竟然叫楊秋興出來
: 國民黨自己系統的,全高雄市加全高雄縣
: 竟然找不出一個市長候選人,廢到笑
: 難怪陳菊贏到噴出來
: 遠一點的我再幫大家複習一下
: 莫拉克風災時候,這麽大災難
: 馬英九政府的外交系統
: 第一時間發文給駐外單位,說要婉拒外國支援
: 公文被拍到八卦版上來放,然後隔天蘋果拿去用
: 幹,那天是我混八卦這麽多年最驕傲的一天,八卦魂
: 我最後,加譙一下吳敦義太太
: 好歹妳也曾在高雄市當夫人當了七八年
: 拎杯唸小學也有遇過妳跑來學校裝愛心
: 住過七八年的地方真的一點感情都沒有 ?
: 南部下大雨,妳在那裡 老 天 有 眼 ! ! ? ?
: 國民黨有哪位是要經營高雄的
: 出來認識一下啦,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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