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傅崐萁花蓮東洋廣場標售案遭公開 17億底

作者: tank117 ( )   2018-11-16 14:41:55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81116/1467650/
傅崐萁花蓮東洋廣場標售案遭公開 17億底標10.9億標出
花蓮市心臟地帶「東洋廣場」標售過程,遭縣議員莊枝財質疑「花蓮王賤賣國土」,要代
理縣長蔡碧仲及檢調徹查。蔡碧仲今公開5次標售紀錄,確實發現該筆土地從原本底價17
億,經歷3次流標,後來由新竹建商出資10.52億得標,但過程曲折,建商楊玉全被傅崐萁
要求簽訂「開發利用協議書」,楊認為不合理拒簽,之後縣府通知解約,最後由河南王王
任生之女王筱卿出資10.9億得標。
蔡碧仲指出,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東洋廣場)在2012年11月19日以10億5200萬元標售
後,縣府於2013年1月29日對外聲明,指東洋廣場原得標人對於新增開發條件認知與該府
略有差異,買賣雙方經充分溝通後合意廢標。經了解,縣府於得標人付清價款後隔日,前
縣長傅崐萁召開臨時主管會報訂定「開發利用協議書」,以「保障全民最大利益」為由,
追加各種開發限制,要求得標人限期內簽署並辦理公證,始得辦理產權轉移。若得標人拒
絕,則以存證信函通知終止買賣契約,重新辦理招標。
開發利用協議書中規定:得標人應以容積率上限380%開發;主要構造以鋼筋混凝土RC或鋼
骨鋼筋混凝土SRC為限;地上樓層數應高於10層。同時容積移轉應全部一次規劃設計,不
得分期分區申辦;並應於協議書簽訂起1年內正式開工。期間,縣府公布「花蓮縣都市計
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規定距離火車站500公尺內,始可變更容積移轉,排除適用
東洋廣場。
針對此協議書,得標人楊玉全主張,縣府如欲變更契約,應為雙方合意而非單方要求。楊
同時認為協議書於法無據、不願簽署。直到2013年1月24日,縣府仍未收到得標人簽署協
議書,因而發函通知得標人廢標並解除買賣契約,並於2013年1月29日公開宣布廢標,退
回得標人標售款與利息48萬9855元。
縣議員莊枝財說,整個標售過程問題重重,一個心臟地帶金雞母越賣越便宜,是否涉及利
益輸送圖利,縣庫是否蒙受損失都應徹查。蔡碧仲說,經了解,東洋廣場在2011年由在地
估價師估價每坪近70萬,2013年重新委外估價時,縣府已頒布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
要點,卻仍以5樓透天厝估價,並未納入容積轉移因素,未如實計算該筆土地潛藏利益,
恐使縣庫蒙受損失。
2013年4月2日,東洋廣場重新開標,由負責人為王任生之女王筱卿的卿蓬公司,以10億
9102萬8000元底價得標,平均標售價每坪約44萬。
蔡碧仲表示,花蓮市明義段398地號(東洋廣場)土地標售案爭議,縣府在最短時間內調
查後,整理出標售紀錄跟估價過程,對外說明供大眾檢視。蔡碧仲代理花蓮縣務以來,站
在縣府財政角度,嚴守財政紀律、避免財務黑洞,對可節省的經費均以「節流」為原則檢
視、辦理。
對於縣有土地出售,應以「開源」為原則辦理,經檢視相關資料及紀錄後,花蓮市明義段
398地號(東洋廣場)當屬縣府縣有土地中最寶貴的一顆鑽石,如要以「保障全民最大利
益」為原則,理應在容積移轉辦法等配套完備後,納入估價與招標文件中,再行公開標售
東洋廣場,讓花蓮最具發展潛力的金雞母,在符合市價與開發規模等條件下,賣出理想價
格。(突發中心李光濱/花蓮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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