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裁定就是法 司法院打臉中選會

作者: Julian2 (雙二的快樂暑假)   2018-11-16 09:32:18
記者寫什麼鬼啦
重點是為什麼下福盟要聲請停止執行不讓行政院的修正意見刊在公報上?
行政院對第12案公投意見書內容如下:
一、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 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這次公
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二、司法院釋字第 748號解釋亦責成相關機關應於 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其僅
須使同性之間能與異性之間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並未限定須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
之。
三、基於以上,本案若獲通過,政府將尊重依法所進行公投結果,並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意旨,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修正工作並送立法院議決。
很簡單萌萌就是要繼續愚民嘛!
這三點難道不是事實嗎?
為什麼怕人知道?
※ 引述《Js1233 (尸ㄒㄒ你T.M.雜碎)》之銘言:
: http://0rz.tw/adkXI
: 裁定就是法 司法院打臉中選會
: 周毓翔、楊佳穎、張理國╱台北報導
: 2018年11月16日 上午5:50
: 中國時報【周毓翔、楊佳穎、張理國╱台北報導】
: 中選會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又於11月2日針對公投第9案至第15案修正行政院意見書

: 重新公告,下一代幸福聯盟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停止執行,中

: 會卻反斥裁定有違法疑慮,要提抗告。國民黨立委吳志揚昨在立院質詢司法院祕書長呂

: 郎此事,呂太郎回應,「裁定就是個案的法,它就是法律。」
: 中選會堅稱要兩面俱呈
: 中選會公投公報是否重印引發爭議,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中選會為獨立機

: ,行政院予以尊重;政院表示,修正意見書,只是要協助民眾理解政府意見。
: 至於行政院要求進行機關意見書的文字修正才衍生風波,Kolas說,行政院針對公投案

: 補充說明並非大幅修改原意,而是簡單摘要重點,深入淺出,協助民眾透過公報理解政

: 對該公投案的意見,以作為民眾決定前的參考。
: 吳志揚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質詢,行政法院已裁准停止執行,中選會就應停止執行?呂

: 郎表示,法院裁定在個案就是法律。
: 吳志揚追問,中選會提抗告,會影響停止執行的效力嗎?呂回應,原則上不會。
: 中選會先前已表示,行政法院在7日裁定前,並未通知中選會表示意見,裁定本身顯然

: 違法疑慮。對此,呂太郎表示,個案他不便評論,但是依照《公投法24條》規定,確實

: 在28天以前公告,公告的時候,政府機關意見書要包含在內,至於能不能變更等等,個

: 不便表示意見。
: 抗告不影響「停止執行」
: 呂太郎也強調,法院跟立法是前後段的關係,法院裁定下來後,個案的法,就是依照法

: 所宣示的,就代表全民、代表立法院,都是所有人該遵守的。
: 對於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爭議,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重申,中選會確實依法在28天前進

: 相關公告,而行政院在10月29日檢送修正意見書,由於過去公投第6案也曾發布修正公

: ,且本次公投公報至11月2日尚未付印,因此中選會在11月2日援例公告修正意見書。他

: 調,公投公報同時印製提案主文與理由書、政府機關意見書,兩面俱呈,民眾可依其自

: 意志投下神聖一票。
: 多數公報已印製送民眾
: 至於行政法院已裁准停止執行,陳朝建則說,法院作成裁定前並未依規定通知中選會表

: 意見,裁定本身顯然有違法疑慮,且中選會在11月9日收到裁定書時,多數公報已印製

: 成並發送各區公所、家戶,中選會也將委由律師依法提出抗告。
: 對於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引發爭議,中選會昨晚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公投法》規定,

: 投公報需於投票日前2日送達家戶,若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10日以上,

: 遑論招標等,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之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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