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調:反同公投獲7成7贊同 僅2成6支

作者: fakeoldboy ((假直男中))   2018-11-16 05:37:59
你說的德國不一樣其實滿有問題的。
: 跳來跳去都愛跳德國啦,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德國跟台灣的根本差異?
: 1. 不同地方"婚姻"的重要性及意涵也是有差的。在台灣結婚的浩大工程跟歐
: 美一樣嗎?認識很多朋友在國外公證結婚了都懶得回台灣宴客了,那個席開幾
: 十桌甚至是流水席的排場外國婚禮能比嗎?更別說一堆古禮習俗,從說媒下聘
: 訂婚結婚一堆繁文縟節,現代雖然簡化了但一樣複雜得要死,"婚姻"這詞在華
: 人世界的社會重要性複雜性遠比國外高得多
要論社會對婚姻的傳統想法,在基督教世界(當然包含德國)並沒有「比較不複雜」
按照教義婚姻是上帝讓兩人結合,所以,
基督教世界保守的觀念甚至連離婚、避孕都不行
: 2. 連德國這種各類人權觀念不知道比台灣領先多少年的都要經過專法然後發
: 現缺陷然後再融回一起,為什麼有人會有"台灣不用走這段路"的想法?簡單說
: 你自己沒走過的路,拿些外國不論環境或價值觀都跟你有很大差異的經驗當例
: 子,就自以為可以跳過去,這種想法是有多天真阿?
這個又是大誤了!
德國在1871年訂的刑法175條,同性的性行為是有罪的,要關四年。
(1885英國更屌,立了死刑的懲罰)
德國這條法律到了1994年才廢除
而且到2017年才廢除曾被逮捕者的罪名
德國立專法才不是什麼「循序漸進」,是因為沒幾年前才廢除刑罰,
要立不相衝突的法律不容易。
: 算數學要省步驟,學霸全搞懂了跳過幾步還可以,成績吊車尾的學渣也學人家
: 看看證明式然後自己刪掉幾行,這樣會沒問題?
: 就算未來真的社會觀念改了,而後發現分專法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好了,那
: 也都是未來的事。目前的社會爭議點就在這邊,偏偏嘴巴上講得好聽這樣修法
: "比較簡單",結果造成爭議最大,還真不知簡單在哪了呢
本來就比較簡單,老是說「西方比較進步所以可以」根本是印象派意見,
台灣直接修民法就是比較簡單啊!
別忘了我們還有通姦罪,如果婚姻和專法是兩條不同的法律,
那通姦怎麼算?假使有一位郭姓雙性戀者突然又愛上了一位男性,
他們還可以用專法也「結合」一次?
台灣變成容許合法3P的國家嗎?
: 你原本一套法是從異性角度出發在寫的,現在討論的變同性,那就是完全不同
: 的新東西。你硬要辯說把同性塞進去然後東改點西改點,"技術上就可使用"。
: 也許要能用是不難啦,但非要塞進去的邏輯在哪?新的東西為什麼不直接拉出
: 來寫新的?就算重複性很多好了,法律本來一堆條文就只有一點細節差異大量
: 內容重複不停,這樣又有甚麼問題?
: 如果專法立不好本來就是立法院負責阿,依社會需要跟民意來生法條出來不是
: 國會最基本的責任,不然領薪水是領假的?如果你論點是想帶到台灣國會爛立
: 出的法必然爛,那我們乾脆把台灣現有法律撕光好了,反正全都這個國會立出
: 來的不是?"國會爛所以不可以讓他們立專法"這種論點自己想想不好笑嗎?
國會爛是爛在就是為了遷就你這種「我們不像西方一樣進步」的想法
因為這樣又不敢廢除通姦罪,現在因為你這種自認「保守」的思想,
又要搞個專法。
台灣如果變成跟異性出軌有罪,跟同性不但沒罪還可以用專法
你的我的阿媽都知道這不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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