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調:反同公投獲7成7贊同 僅2成6支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8-11-16 03:54:40
※ 引述《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之銘言:
: 3。立專法不是歧視???
: 舉個德國的例子
: 德國15年前立專法
: 這一兩年還是修改為納入民法保護
: 承認同性婚姻
: 為何?
: 因為他們以為會發生的都沒發生
: 因為專法漏洞百出
: 民法直接類推適用比較好
: 這也是我的民法大老教授的看法
: 德國過去這些年
: 因為專法的缺陷
: 導致要求裁示等等的案子爆量
: 不但耗費法律資源 也浪費時間
: 不堪其擾
: 我國的法律其實比較源於德國與日本
: 德國的水準大家都知道吧
: 我們立法院的水準你們也知道吧??
: 你覺得本國的立法院倉促之間
: 可以立出比德國完善的專法???
跳來跳去都愛跳德國啦,不知道你有沒有想過德國跟台灣的根本差異?
1. 不同地方"婚姻"的重要性及意涵也是有差的。在台灣結婚的浩大工程跟歐
美一樣嗎?認識很多朋友在國外公證結婚了都懶得回台灣宴客了,那個席開幾
十桌甚至是流水席的排場外國婚禮能比嗎?更別說一堆古禮習俗,從說媒下聘
訂婚結婚一堆繁文縟節,現代雖然簡化了但一樣複雜得要死,"婚姻"這詞在華
人世界的社會重要性複雜性遠比國外高得多
2. 連德國這種各類人權觀念不知道比台灣領先多少年的都要經過專法然後發
現缺陷然後再融回一起,為什麼有人會有"台灣不用走這段路"的想法?簡單說
你自己沒走過的路,拿些外國不論環境或價值觀都跟你有很大差異的經驗當例
子,就自以為可以跳過去,這種想法是有多天真阿?
算數學要省步驟,學霸全搞懂了跳過幾步還可以,成績吊車尾的學渣也學人家
看看證明式然後自己刪掉幾行,這樣會沒問題?
就算未來真的社會觀念改了,而後發現分專法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好了,那
也都是未來的事。目前的社會爭議點就在這邊,偏偏嘴巴上講得好聽這樣修法
"比較簡單",結果造成爭議最大,還真不知簡單在哪了呢
你原本一套法是從異性角度出發在寫的,現在討論的變同性,那就是完全不同
的新東西。你硬要辯說把同性塞進去然後東改點西改點,"技術上就可使用"。
也許要能用是不難啦,但非要塞進去的邏輯在哪?新的東西為什麼不直接拉出
來寫新的?就算重複性很多好了,法律本來一堆條文就只有一點細節差異大量
內容重複不停,這樣又有甚麼問題?
如果專法立不好本來就是立法院負責阿,依社會需要跟民意來生法條出來不是
國會最基本的責任,不然領薪水是領假的?如果你論點是想帶到台灣國會爛立
出的法必然爛,那我們乾脆把台灣現有法律撕光好了,反正全都這個國會立出
來的不是?"國會爛所以不可以讓他們立專法"這種論點自己想想不好笑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