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大生控被同事撿屍 法官卻發現她還自己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8-11-15 13:35:51
※ 引述《ha3810996 (微八嘎囧)》之銘言:
: 女大生控被同事撿屍 法官卻發現她還自己搖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一對男女同事,前年於公園聊天喝酒,之後女同事(當時19歲,女大生)控訴被撿屍
: 性侵,結果法官認為,兩人發生性行為時,女方數度配合變換姿勢、完事後還不願男方離
: 開,因而判定前後供述不一致,且無其他證據,因而判男方妨害性自主無罪!
: #神秘防衛機制
我有時候覺得這種新聞 跟判決截的內文有點奇怪
在美國來講
女的說不要,被硬上之後爽了自己繼續,事後相安無事請你離開,能不能告你
答案是可以的。
在台灣來講
女的說不要,被搞爽了,就等於爽了。所以只要能錄下
過程中女的很快樂,就不算強爆了。
看來在台灣,技巧還是很重要的
另外也有很詭異的
女性在遇到施暴者時反抗,會是最危險的,很有可能導致施暴加重或是傷亡。
所以歐美一般的教育都是不要反抗,見機呼救逃跑。
在台灣如果你沒反抗到被打得鼻青臉腫,反而會變成妳爽的證據。
大多數人遇到這種情況 根本就呆了,還沒反應過來 快槍俠就結束了
所以法院是不是該公告個準則
女性被性侵犯應對準則,不要是要作這怎樣的程度才是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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