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蔡錦賢控告王奕凱違反選罷法

作者: q10242 (黑田祐司)   2018-11-14 21:48:03
1.媒體來源:
旺旺中時
2.完整新聞標題:
北市議員質疑新北議員參選資格 蔡錦賢控告王奕凱違反選罷法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王奕凱指控新北市議員候選人蔡錦賢,逃亡過了追訴期卻能三度參選,
質疑中選會決策黑箱作業。而中選會10月18日已公告蔡為合法候選人,王本月12日在臉書
(Facebook)貼文,質疑中選會2度投票竟能讓蔡參選,蔡錦賢今天晚間7點半到士林地檢
署遞狀提告王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蔡表示:「我是新北市第一選區(淡水、八里、三芝,石門)候選人,與士林、北投區候
選人完全不認識、選區不相同,八竿子打不著,王卻一直抹黑我、打擊我,造成選民誤會
,在臉書上的言論已經影響選情,為了捍衛自己參選的權利,決定按鈴申告王奕凱違反選
罷法。」
蔡委由律師,晚間7點半至士林地地檢署按鈴,並遞狀提出告訴,認為王在臉書上言論已
經影響選情,造成淡水地區民眾誤解,違反選罷法第104條規定。
(中時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reurl.cc/W3W85
5.備註:
附上王奕凱臉書回應
北投士林‧王奕凱
今天又不是你蔡錦賢一人被打,而是全台判刑涉案的議員我們都打,但你這個案子最特別
,被判刑後選擇逃亡,然後等追訴期過了再回來參選了。
這樣的情況,都已經被監察院糾正說有重大問題了,中選會在會議記錄中還是先決議是讓
你不予登記,是後來經過匿名投票後才又通過。
這不是重大瑕疵什麼是重大瑕疵?請問中選會議事規則中對重大爭議案有哪條准許匿名通
訊投票的嗎?
如果中選會事先沒有維持行政中立,讓原本應該不予登記的人用違反議事規則投票恢復參
選資格,那麼對我們這些守法又清廉的候選人才是重大侮辱。
我沒做錯,一點都不怕被告,我認為這案子如果真正能夠糾正中選會,才是實踐台灣人民
選舉上的轉型正義,讓政治人物警惕,不會再敢賄選跟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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