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兩個不同看法阿
我舉個例子
我開槍殺人,送到醫院讓醫生救,結果遇到庸醫把人醫死,那人算不算是我殺的?
有一派的說法他的死法和我開槍的行為偏差的太遠,把他的死算在我頭上就太扯了
另外一派的說法就說醫生也是人啊,醫生醫死人是很正常的事情,你要開槍就要承擔對方
遇到庸醫被醫死的結果
這個案子的法官就覺得搜救隊找不到你是很正常的事情,你要爬山就要承擔搜救隊找不到
你的風險
可能也有人會覺得哇靠這搜救隊連在旁邊的人都找不到太扯了,所以應該要負責
※ 引述《gamesame7711 (框框愛安安)》之銘言:
: 有沒有法官系解釋一下
: 為什麼這官司可以打這麼久…?
: 我是外行的 智商不到100
: 但愚民無知 想瞭解一下…
: 謝謝 20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