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河川局官員假出差駕公務車載女友出遊 換

作者: rainandwind (臺語是客家話)   2018-11-14 17:21:18
1.媒體來源: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河川局官員假出差駕公務車載女友出遊 換來兩年牢
3.完整新聞連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479642
4.完整新聞內文:
107-11-14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因公務車不敷使用,遂向租車公司租兩輛車作為公務車使用,李姓副工
程司佯以公務出差為由,駕駛公務車載著黃姓女友到宜蘭旅遊,獲得使用該車三日利益
1414元、及油料費1188元,還申報不實雜費及交通費1448元,臺中地院今天依貪污罪將他
判刑二年,褫奪公權一年。
判決書指出,李男(41歲)自民國101年1月間起擔任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副工程司,
職務範圍包括河川疏濬等工程執行,並自103年12月29日起至104年12月28日止,派兼「大
安溪斷面45~48-1河段疏濬工程兼供土石採售分離作業採購案主辦。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為辦理其轄區內103年度疏濬工程及許可縣市政府疏濬案件督查,因常
態公務車不敷使用,經由經濟部水利署同意,依規定,於103年3月26日向小馬小客車租
賃公司(下稱小馬公司)以每年76萬3716元承租公務車輛2部(租金為34萬4,268元,並購
置中油車隊卡,每月2萬5000元,依實核銷)。
李男於104年2月27日至同年3月1日間,並無公務上事由,竟利用其主辦採購案,職權上得
使用公務車輛機會,仍於2月27日至3月1日,向水利署第三河川局佯以公務出差為由,駕
駛租來的公務車自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出發。
李駕駛租來的公務車至彰化縣福興鄉搭載黃姓女友後,沿臺76線、草屯交流道、臺3線、
國道6號、臺14線、臺14甲線、臺8線、臺7甲線路段至宜蘭縣旅遊。
途中於2月27日,李男持該車車隊加油卡至上嘉霧峰加油站添加95無鉛汽油44.32公升、金
額計1188元後,李在加油簽認單簽名後,並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車輛使用紀錄簿上虛偽填
載為「2/25、里程數27419、加油(金額)1188」、「2/26、里程數27608」,由加油站向
小馬公司請款。
再由不知情之水利署第三河川局承辦會計,依車輛使用紀錄及租賃契約約定與小馬公司結
算金額,李男因而獲得使用該車三日之利益1414元(即每輛車年租金17萬2134元,每日租
金為471.6元計算)及2月27日添加油料費用1188元,共計獲得不法利益2602.8元(已繳回
)。
李男又於104年2月7日、3月7日、3月28日,利用職務上得出差監督及管理疏濬工程機會,
並未前往出差地點執行疏濬工程公務,而是前往南投、彰化或臺中處理私人事,不實申報
雜費交通費支領共計1448元,致不知情會計誤信李有出差,將款項匯入李的帳戶,以此方
式詐得出差旅費1448元(已繳回)。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