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院裁准停止執行 台大醫:中選會主委可

作者: jcellery (EI)   2018-11-14 14:57:25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記者吳淑君╱即時報導
2.完整新聞標題:
法院裁准停止執行 台大醫:中選會主委可能會賠1.5億
3.完整新聞內文:
中選會11月2日修改及重新公告十個公投案的意見書,引起愛家公投發起人向法院申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應停止執行11月2日的重新公告。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說,法院裁定中選會要以10月24日公告的內容為準,而不是11月2日重新公告的修改過的內容,「中選會陳英鈐主委,您可能會賠1億5千萬喔!」
王明鉅晚上在臉書PO文指出,中選會已經印了900萬份公投公報,如果再重印要再花1.5億,中選會說要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抗告。只是如果抗告之後,法院仍然裁定停止執行11月2日的公告呢?
他問中選會陳英鈐主委,中選會是要把法院的假處分裁定當作廢紙,繼續用我自己解釋法律的方式。不管法院說什麼,把內容是11月2日重新公告但被法院裁定不能公告的內容發給每一個公民?還是要尊重法院的裁定重新再印?
王明鉅指出,如果中選會不準備重印,在中選會錯誤又違法的公投公報之下所進行的公民投票案,還有效力嗎?還是那時候,行政院又可以來文,這次的公民投票結果不算呢?
中選會在「對付」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的第16案公民投票中,已經表現的荒腔走板。被法院明白地制止行政濫權。現在竟然作出公告之後,又重新公告的更荒唐作為。
他說,如果有人侮辱了中選會,可能會吃上官司。但如果是中央選舉委員會的主任委員,自己侮辱了中選會的話,該怎麼呢?更嚴重的是,這次的公民投票案的公投公報,到底哪一份才是合法的呢? 在不合法的公投公報的影響之下,所進行的公民投票結果,到底算不算數呢?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78638
5.備註:
今年中選會真的各種意外耶
一下公投案審查各種意外
一下又不過又給過
一下又公投意見書行政不中立,而且還法律認證
到底是要怎樣?
會不會選舉結束發現中選會根本不care,早已操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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