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鴻海前員工攔侯控警吃案 警澄清已依法

作者: aeasyday (boyz)   2018-11-13 00:37:34
所以你在106/10/07拿到補開的三聯單了嗎?
所以案件已進入電腦系統,也有案號了。案號受系統控管。
再者,在那之前106/09/25就函送新北地檢署了。
檢方怎麼說?法院怎麼說?
新聞敘述這一段是真的我就不知道你要打什麼警方吃案了。
張飛打岳飛嗎?
所以下述這段報導沒錯吧?
黃男於去年9月15日至土城分局頂埔派出所,對該名人資部門的高姓職員提出強制、妨害
自由等告訴,當時案件由一名王姓女警受理,王員完成相關人員筆錄後,於106年9月21日
移由分局偵查隊接辦,全案已於去年9月25日函請新北地檢署偵辦,王姓女警因作業疏忽
,受理報案時未依規定立即開立報案三聯單,經黃男於去年10月6日陳情後,警方於去年1
0月7日補開報案三聯單給黃男。
你在集會現場,張飛打岳飛。可能用刑法152條現行犯先將你先行帶離。僅只保護管束。
很克制好嗎。所以你現在癥結點是警方不能優勢警力執法只能跟你釘孤支嗎?
海邊人生很慘,正義不彰。
但跟黑警察和拿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黑特定候選人是兩回事好嗎?
希望你澄清一下我的疑問。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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