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HIV條例「傳染愛滋罰款」究竟保護了誰?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8-11-12 23:03:32
※ 引述 《Fubukichan (阿麥)》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HIV條例「傳染愛滋罰款」究竟保護了誰?
: 時間: Mon Nov 12 22:49:08 2018
:  
: 「如果你知道自己感染 #愛滋,但與別人發生 #性行為 時沒有告知對方,並進行危險性
: 行為,使對方被傳染愛滋,要關5~12年。就算沒有真的傳染,也要罰。」
:  
: 你覺得這樣的法律規定對於疾病防治是促進,還是阻礙?
:  
: 當「#愛滋病」不再是絕症,當帶原者只要穩定治療就不具傳染力,當科學進展遠超過法
: 律,關於 #愛滋除罪化 的可能,值得社會重啓更多人性對話。
:  
: by報導者FB
:  
:  
: 1.媒體來源:
: 報導者
:  
: 2.完整新聞標題:
: 當法律落後科學時,HIV條例「傳染愛滋罰款」究竟保護了誰?
:  
:  
我真的搞不懂
到底為什麼某族群總是很喜歡推廣愛滋除罪化
傳染性病給別人,本來就是有刑事責任的
刑法第 285 條
明知自己有花柳病,隱瞞而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或姦淫,致傳染於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今天因為愛滋病比一般的性病更嚴重
所以才會有特別刑法加重處理,以及處罰未遂
所以不管是不是愛滋,能不能治療
本來故意傳染性病給別人就是違法的
就算刪除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
還是有刑法285的適用
就算再進一步刪掉刑法285
一樣還是有普通傷害罪刑277的適用
與其整天想著怎麼讓性病除罪化
為什麼不好好想想怎麼乖乖戴套!!
不要本末倒置講一堆歪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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