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就服法》 月薪未達4萬元職缺

作者: min1119 (你好我是老吳)   2018-11-09 23:21:28
【原文43】
這個法條在四月份初審通過的時候,我就有注意到了!
現在三讀通過,其實重點在於看後面是否會有更清楚的施行細則出來,
否則單就薪資未滿四萬禁面議,其實形同虛設而已。
當時四月初審通過,寫了一篇文章,我將裡面的一些重點抓出來與各位分享:
就現在台灣薪資的亂象,其實不是單單用「薪資未達4萬禁面議就能解決」
首先針對要杜絕薪資面議的情形所訂定出的「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
這樣子的規定其實依然有非常多的方式可以規避掉(許多推文都有提到了!!)
台灣勞工薪資的問題在於各職務的薪資水平太不透明化,勞動部雖有「職類別薪資調查動
態查詢」,但問題其實是不少的,且資料是非常簡略的。
1.四月操作時,最新的資料為105年07月,已經是2年多前的資料,可參考性相對打折扣。
2.操作查詢困難,特別是在選擇職類別時,甚至有些職務根本沒有,例如最常見到的「業
務」。
3.職務名稱的定義為何?薪資數字從何而來?
我查了食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與「人事事務人員」(人資相關就這兩個),在看到的第
一個直覺會是用「是否有經驗」來區分,有經驗為管理師、沒經驗為事務人員。
但在薪資資料上,管理師為$55,921,此薪資水準實際職務應該是人力資源課級主管以上
事務人員為$30,871,若為沒有經驗的人資助理,此薪水又稍嫌偏高,有經驗的人資人員
又稍嫌偏低。
因此薪資資料的數字參考信度個人認為較低。
薪資透明化應由政府機關來進行,運用政府機關的資源進行「薪資普查」,其資料呈現可
參考民間業者每年所做的薪資福利調查報告,針對各職務對應到年資的薪資進行調查(或
者政府可直接與民間業者談合作),如此一來既可以避免企業胡亂開薪資,也可以讓民眾
各清楚了解各職務的薪資水平。
倘若依然要以「僱主應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來杜絕薪資面議的情形,
應該連同薪資範圍的間距一同規範才有可能杜絕此情形。
不過同時也可以思考,是否也該規範「求職者」,該寫出期望薪資?
在勞資雙方都將薪資透明時,其實可以省去雙方很多的時間!
有興趣可以看我當時打的原文:https://wp.me/p9OPpl-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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