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通姦除罪化後,還結婚幹嘛?

作者: Zcould (夜火千影)   2018-11-09 09:28:05
婚姻應該視作一種商業契約,出問題用錢來解決即可。
只要在結婚時清楚約定好出軌一次賠多少即可。
年紀越大越發現,只有錢才是真的。
任何一個人跟自己真命天子天女相遇的機會是零,
所有人都是在有限認識的人類中隨便選一個結合,
不需要那麼認真出事要抓去關。
沒錯,有人會提到對子女的責任,但抓去關於事無補,
用錢來解決才是有意義的事情。
※ 引述《wuyiulin (elfcon)》之銘言:
: 歐 剛剛關心時事
: 看了幾個甲甲吵民法、核廢放我家之類的智障話題之後
: 突然去查了一下通姦除罪化
: 原來通姦除罪化支持的點有兩個:
: 1.大部份女性被害,男方比較少對女方撤告。
: 這是性別歧視!
:
: 2.配偶可以脫離刑事訴訟法的 告訴不可分原則 被單獨撤告
: 只剩小三被告很不公平?
: 第一點很好笑,修正為不得撤告不就好了?
: 難道某性別普遍被一條法律告上法院,應該要去怪這條法規 而不是怪被告的人?
: 那所有法律幾乎都歧視男性
: 而且那是個人自己要撤告的,你怎麼不去怪那些撤告的豬隊友?
: 你是不是歧視他們智商不足?抓到了!叭叭!有人歧視個人意志
:
: 第二點,不是廢話嗎?
: 我又沒有跟小三共組家庭,為什麼要對小三撤告?
: 講得好像我告小三會造成小孩子沒有媽媽一樣...
: 我就在想一件事情,反正法律只會規範財產、生命的維護之類的事情。
: 把通姦罪拔掉,那配偶(沒錯要講配偶,不然妳/你就是歧視同志)跟其他人交媾,
: 民法只會罰錢又罰不太到那些窮鬼。
: 基本上有沒有結婚就不是太重要吧?
: 結婚還要詔告天下、大聘小聘、擺桌設宴、生兒育女承擔社會責任
: 結果配偶整天跟別人爽,還不用承擔責任
: 生出來的 bastard 在法律上還會跟 你的小孩分媽媽的財產
: 這個社會有夠開放
: 至於呂秋遠說的 偷情一年,叫做通姦;偷情五十年,叫做千古傳頌的愛情
: 妳那麼愛他,怎麼不滾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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