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婚釋憲後第一起同婚行政訴訟 判敗訴確

作者: girl55665566 (女孩56)   2018-11-08 17:42:08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同婚釋憲後第一起同婚行政訴訟 判敗訴確定
3.完整新聞內文:
同婚釋憲後首例同婚判決確定!女同志方敏、林于立(糖糖)為了戶政機關不讓其登記結
婚提告,希望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0月
12日撤銷中正區戶政事務所不准同婚登記的處分,但駁回兩人要求法院命戶所接受同婚登
記的訴求。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判兩人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對於相同性別二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
之永久結合關係,未於現行民法親屬編中為規範,依現行民法關於婚姻制度之設計,顯係
立法者有意未列於立法計畫者,此「規範不足」的情形,應非屬法律漏洞之範疇,行政法
院於特定個案為法律適用時,並無予以填補的空間。
合議庭表示,兩人均為女性,尚無申請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請求權依據,因此原審駁
回訴訟並無不合,本件上訴無理由。
二0一四年八月一日上午,在農曆七夕情人節前夕,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帶著三十對同
性伴侶於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帶著已簽署完成的結婚書約,要求登記結婚,但戶所
認為依民法及內政部函釋意旨,婚姻定義是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而同
性不符合規定、非民法上的合法婚姻,否決申請。
事後,伴侶盟義務協助其中三對同性伴侶提起行政訴訟,二0一五年四月,台北高等行政
法院陸續開庭審理,同年八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聲請釋憲後,
三案皆暫停訴訟,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
釋字七四八號解釋今年五月廿四日出爐,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得為經營共同生活
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
告違憲。解釋文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
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釋憲出爐後,法院繼續審理三起同婚訴訟,但「方糖案」日前開庭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說明當初是依民法規定「婚姻需一男一女」才會駁回申請,即使撤銷原處分,但目前仍無
法登記,且現行系統設定為「一男一女」。
一審指出,判決撤銷原處分是因釋字七四八號,但由於同性別婚姻制度法律尚未立法訂定
或修訂,也還沒超過兩年期限,法院在無明文立法情事下,無從命中正戶政事務所等行政
機關直接登記。
一審表示,「兩年內修法之義務」為立法機關權責,縱有立法漏洞,尚非司法機關的法院
可得於本案越權逕為填補處理,且中正戶政事務所也說明,在制定或修法期間,可先為『
同性伴侶登記』,以防阻「同性婚姻」被汙名化。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bit.ly/2ASS0L5
5.備註:
明年五月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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