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早餐店「正職時薪96元」!老闆娘稱?1

作者: amishitter (阿美強打)   2018-11-08 15:24:25
高雄一名林先生投訴,先前到早餐店應徵正職,並談妥月薪2萬4,
: 但到了發薪日卻發現薪水竟然只有領到1萬7,細算下來時薪才96元,向老闆娘反映「一個
: 正職時薪96塊合理嗎?」沒想到對方竟然還理直氣壯直回「合理,為什麼不合理?你是PT
: (計時工讀生)嗎?」
: 林先生指出,10月5日當天到該家早餐店上班,談妥正職月工時192小時,月薪2萬4,而林
: 先生上班23天後總工時189.5小時,僅少了2.5小時,薪水卻蒸發了6000多元。
: 秀出薪資單,老闆娘以月薪2萬4除以31天,得到日薪774元,再乘以林先生上班天數23天
: ,薪水竟然只有少少17802元;眼見薪資短少,林先生氣得找老闆娘理論,對方也當場拿
: 出計算機,「如果你是774除以8,你1個小時就是96塊啊!」林先生當場質問「你覺得一
: 個正職,時薪96塊合理嗎?」
好像大家普遍都不知道勞基法基本工資算法
法定月薪計算基準為30日
所以月薪24K 日薪真的就是800塊
你一天沒到就是扣800
勞基法基本薪資分成月薪跟時薪
月薪計算的方式 同時也包含假日
所以會顯得時薪不如勞基法最低時薪
也就是800/8小時=100/小時
這種情況雖然不比目前的140/小時
仍然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月薪計算以含假日工作日為主
而不是以你做了多少小時
這位先生如果總共算23天(含假日)的話
請假7天、做了3個禮拜又2天、週休二日
實際工作時間雖然只有17天
薪水計算就是24K*(23/30)
如果有以小時來請假的話
就是按(月薪/30/8)來計扣除的時薪
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許多企業喜歡喊月薪
實際上就是時薪計算下薪水實際上比較高
而2018年法定基本月薪 目前為22000
換算時薪就是22000/30/8=約92元
所以囉 這才不是什麼高雄才會有的幸福
只要慣老闆依法定最低月薪來請人
在不違法的情況下也能構成薪資不均等
看了一下我對原文認知有些錯誤
按這位先生實際工作日是23日(不含假日下
如果照月薪制沒有請假問題
就是約定月薪+月薪計算下時薪之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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