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臺南警為替女友脫罪 竟冒弟名應訊險遭ꤱ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8-11-06 22:44:20
2.完整新聞標題:臺南警為替女友脫罪 竟冒弟名應訊險遭押
3.完整新聞連結: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06/1461543/
4.完整新聞內文:
107/11/06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警員謝郡倫因林姓女友與他人有糾紛遭起訴,竟涉嫌假冒對方名義偽造刑事撤告狀,讓女友的官司被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等對方察覺再提告,謝男竟又假冒弟弟名義出庭應訊,並在筆錄上具結簽署弟弟之名。新北地檢署上周四指揮警方拘提他到案,訊後依偽造文書罪嫌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院上周五深夜裁定以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被交保的謝郡倫曾任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等單位,去年還因為和同仁一起在郵局阻止八旬老翁領錢被騙,而被《蘋果》報導,這次他卻因涉嫌替女友脫罪而觸法。
檢方調查,謝郡倫(卅一歲)的林姓女友(卅四歲)曾因和一名何姓女子在新北市起糾紛,而被控涉犯妨害電腦使用遭新北地檢署起訴,不料法院才要開庭,就收到何女遞狀撤告,於是判決公訴不受理。
何女收到法院判決後一頭霧水,懷疑有人冒充她的名義,偽造刑事撤回告訴狀,由於撤告狀的筆跡和林女的男友謝郡倫相當相似,何女因此再提告,同時就妨害電腦使用一案,上訴高院。
不料妨害電腦使用案在高院審理期間,何女又被冒名填寫「郵件改投、改寄申請書」,將她的地址改到桃園市,使她收不到高院的開庭通知。
檢方根據改投申請書上的相關資料調查,發現聯絡電話的通聯位置分別在林女和謝男位在臺南市的住處附近,懷疑是林女方面搞鬼,於是在今年五月間傳喚林女出庭。
林女開庭時自稱訴訟都是由男友處理,並說男友有陪她來開庭,人就在地檢署附近。檢方於是要林女去電詢問男友是否願意出庭作證,獲得同意後,林女男友進入偵查庭時卻戴著口罩,並稱自己沒帶證件,還報上弟弟的名字,假冒成弟弟,並且對檢方提問模糊帶過,不願正面回應,最後連在筆錄具結時,也簽上弟弟的姓名。
但檢方事後調閱林女在開庭前後的通聯紀錄等資料,發現林女的通話對象是「謝郡倫」,再根據「謝郡倫」的戶籍資料等個人資訊,查出五月開庭時,陪林女出庭應訊的就是任職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的警員謝郡倫,只是當天他應訊後,竟冒簽弟弟姓名,而何女被冒名遞交改投申請書上留下的電話,其發話基地臺也在謝郡倫住處附近,檢方再調閱謝男出勤紀錄,發現他在開庭前一天與開庭當天都排假,與女友林女開車從臺南北上投宿旅館,隔天林女出庭應訊,因此研判陪林女出庭的男子就是謝郡倫,只是當時他冒用弟弟姓名應訊。
檢方在確認謝郡倫涉嫌偽造文書後,上周四指揮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對謝郡倫逕行拘提,謝郡倫則聲請提審,隔天中午臺南地院準備召開提審庭時,他又撤回提審聲請,因此被移送到新北地檢署複訊,不過他否認冒名應訊、偽造文書等犯行,直到檢察官上周五晚間聲押他後,他才因在聲押庭上說溜嘴,改口承認當天有冒名應訊,但否認犯罪。
法院庭後認為,謝男偽造私文書罪嫌涉嫌重大,雖然供述和證人有出入,但因對主要事實已坦承,雖有勾串之虞,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以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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