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假冒男友玩矇眼性愛遭毆 無恥賤男竟反告

作者: qazxc1156892 (william)   2018-11-06 00:17:38
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假冒男友玩矇眼性愛遭毆 無恥賤男竟反告傷害
完整新聞內文:
得了便宜還賣乖!張姓男子亂撥電話獵女,找到1名家住高雄的女子,竟假冒是對方在外
地工作的男友,因工作壓力大想玩矇眼性愛紓壓,女子心疼答應並依要求脫光矇眼,張男
竟這麼輕易的登門入室與她發生關係。一周後他又提出要求,女子這回忘記矇眼,見到張
男嚇了一跳,急叩楊姓男友救她,同時將他留置家中,楊男趕來將他痛扁一頓,結果反被
告。
楊男痛扁40多歲張男後,陪女友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然而在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後,
張男也反控女子涉犯私行拘禁罪,並控告楊男涉犯傷害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傷害罪起
訴楊男,女子則處分不起訴。
去年7月間,家住北市的張男,以隨機撥打手機門號的方式找尋女性,最後還真的讓他連
絡上1名家住高雄的女子,由於這名女子的楊姓男友在北部工作打拼,2人南北相隔且平時
忙於工作不常連絡,當女子接到電話後,誤以為是男友,張男則順勢假冒女子男友,自此
以後,張男每天假裝是女子男友,天天CALL她噓寒問暖。
去年8月5日,張男又打電話給女子,表示最近因為工作壓力大得喘不過氣來,想要休個假
到南部找她紓壓,張男還提議要求女子脫光衣服、矇上眼睛,大玩一場激情、刺激的矇眼
性愛,過程中還要她全程矇上眼,不可拆掉眼罩,如果她不願意,他就不會南下找她。女
子心疼男友,答應了所有的要求,並於當天晚間10點30分,依照「男友」指示,全身只有
眼罩,光著身子,並將門鎖打開在房裡等侯,張男因此輕而易舉的登堂入室,與女子大戰
了300回合後離開。
嚐到甜頭後,張男意猶未盡,又再次提出矇眼性愛的要求,這回女子雖然答應了,但因為
忙著其他的事情,只脫光衣服,沒在約定的時間矇上眼睛,等到張男從半掩的門闖進女子
的房內,女子見到嚇了一大跳,發現上次的矇眼性愛竟然不是男友而是他,當場崩潰痛哭
,打電話向男友求救,並要張男留在家中等候男友到家解決問題,如果張男不從,就要當
場死給他看,張男怕鬧出人命,只好乖乖待在女子家中。等到女子的楊姓男友從北部火速
前來後,將張男痛打一頓,並且陪女友提起強制性交告訴。
這起妨害性自主的案件,經橋頭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男利用詐術假冒女子的男友,施用
詐術使告訴人陷於錯誤,再以矇眼性愛的方式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並未以暴力脅迫或違反
其意願,因此並不構成《刑法》強制性交罪;至於是否構成「詐術性交」,刑法的構成要
件是被害人在性行為發生時為已婚狀態,必須是被告施用詐欺讓被害人誤以為是自己的配
偶,才能成立,而告訴人當時未婚,並不符合,檢察官認為全案應屬民事侵權行為,因此
處分不起訴。
就在不起訴處分確定後,玩弄女子的張男展開反擊,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控女子當
天對他私行拘禁,另外又指控女子的楊姓男友毆打他涉犯傷害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
為女子是為了自己的名節要求張男留下來,並無私行拘禁的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至於
楊男被控傷害的部分,因為事證明確,檢察官只能依法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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