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火場救人淪被告 護理師:乾脆死現場

作者: nimiq5566 ((∩_∩))   2018-11-05 10:35:44
假設一下
如果有罪犯被以無再犯之虞放出去
結果再犯
這樣要不要算是法官業務過失
受害人可以告業務過失傷害/致死嗎?
※ 引述《kilof (KiLoF)》之銘言:
: 假設一下
: 假設一下應該不犯法吧
: 如果醫院公告家屬不得私接電器
: 且
: 工作人員有巡查並禁止其使用的內部規定
: 然後最終事故原因是私接電器致失火
: 然工作人員沒有仔細查禁
: 聽起來要是有認真查禁就不會發生火災
: 工作人員要不要負沒有查禁致火災的責任啊?
不要酒駕,警察會查
那結果還是有人酒駕,警察要負沒有查禁導致酒駕的責任嗎?
: 先不討論認真執行被投訴的問題
: 除了私接電器的人還有誰要負責啊?
要槍枝管制,不然會有人拿槍殺人
結果還是有人拿槍殺人,除了拿槍殺人的還有誰要負責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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