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結婚是天賦人權?

作者: RedEdge (紅刃)   2018-11-04 13:45:33
我認為該做的不是改變婚姻法或者是另立專法
而是廢止「婚姻」法,改成「家庭關係」法
家庭關係法
用這個辭彙去保障人與人組成家庭的權益
有家庭關係的人享有法律保障的共有財產制
(除非有先定義私人的財產制度)
享有互為法定代理人的權益
婚姻,Marry,或其他相類似的辭彙
各種宗教和傳統文化的定義都不太一樣
法律要保障的應該是人們最低限度的權利
而不是去幫這些宗教或文化背書
而且,拿到臺灣的結婚證書
本來就不代表受到各方的祝福
真正的祝福來自你的生活周遭
是爸媽、朋友、教會…之類的人際關係上啊
所以,我一直都不太懂那些人反對同志結婚啥的
他們小圈圈內要自定義互為終身伴侶,干你屁事
就算民法讓他們結了婚,你們也不會祝福他們啊
堅持修婚姻定義的同志在搞啥我也不懂
別人的文化與宗教性仰
幹嘛一定要配合你們去做修正,自以為啊
請用「家庭關係」法取代「婚姻」法
用「家庭關係」來保障人們組成家庭所需的權利
讓跟文化宗教相關的限定與祝福
就留給民間自己來就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