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徐世勳公園造勢 北市府不敢罰友柯議員

作者: ButterMyAss (55)   2018-11-04 09:47:23
徐世勳公園造勢 北市府不敢罰友柯議員
2018-11-04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244213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
台北市公園處遇到友柯議員不敢開罰,民國黨議員徐世勳昨下午以「音樂嘉年華」
名義在景勤一號公園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但依照「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場地
使用管理辦法」,投票前十日才能在公園辦選舉造勢,然而台北市長柯文哲昨現身
力挺,現場高喊凍蒜,明顯為造勢活動。對此,北市工務局公園處昨卻稱,事證需
交由選委會認定,但選委會早在十月底即已對外發布新聞稿言明,公園內是否可辦
理競選活動,由權管機關辦理,即指由公園處自行認定處置。
成立競總柯站台 現場喊凍蒜
徐世勳昨舉辦競選總部成立大會,除了柯文哲、柯爸柯承發、柯媽何瑞英、民國黨
主席徐欣瑩到場外,也有相當多的市府官員現身,包括副市長鄧家基、市府秘書長
張哲揚、警察局長陳嘉昌及交通局長陳學台等人。
公園處:需交由選委會認定
依法,選前十天才能申請在公園進行競選活動,柯兩週前也因在公園辦選舉活動被
罰,當時他被罰後還說:「不切實際,要修法」事後被批才改口要遵守法律。昨天
柯文哲在台上拿象徵「凍蒜」的冰凍蒜頭送徐,現場主持人更喊出「徐世勳、徐欣
瑩、柯文哲凍蒜,祝福三位候選人都可以高票當選」。對於競選活動違規,徐陣營
回應,當初是以音樂嘉年華名義申請,整場活動主要以音樂嘉年華的形式舉辦,對
是否違規未多說明。
北市公園處則表示,是不是選舉行為,需有民眾檢舉或巡邏人員舉發,並將事證交
由選委會認定是否違法,若認定為選舉活動,就會沒收保證金。
選委會早說由權管機關辦理
但台北市選委會曾於十月二十五日對外發布新聞稿指出,於競選活動期間前之相關
活動,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相關法規或其自治法規予以規範,例如競選活
動期間之前的集會遊行,由「集會遊行法」予以規範;競選廣告物則依「廢棄物清
理法」、「建築法」及「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等予以規範等,至於公
園內是否可辦理競選活動,由各權管機關本於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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