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竊美光商業機密 美國起訴福建晉華和聯電

作者: sunbysea (忠言逆耳良藥苦口)   2018-11-02 20:59:32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1/1/n10824695.htm
1.媒體來源:
大紀元
2.完整新聞標題:
竊美光商業機密 美國起訴福建晉華和聯電
3.完整新聞內文:
福建晉華和台灣聯電11月1日被美國司法部以共謀經濟間諜、接收被盜商業機密
以及共謀竊取商業機密三項罪名起訴。圖為美國司法部大樓。(Samira Bouaou/
The Epoch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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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2018-11-02 8:56 AM
標籤: 經濟間諜, 竊取商業機密, 福建晉華, 美光, 聯電
【大紀元2018年1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燕編譯報導)美國司法部週四(1
1月1日)正式起訴中國福建晉華集成電路(簡稱福建晉華)公司以及台灣的聯
華電子公司(簡稱聯電),指控他們共謀從美國半導體巨頭美光科技公司(Mic
ron)竊取商業機密。
根據加州聖荷西市(San Jose)聯邦法院公布的起訴書,美國政府對晉華和聯
電同時提出刑事和民事控訴,並尋求阻止這兩家公司將使用有爭議的商業機密
製造的產品輸往美國。刑事起訴書在2018年9月27日提交,11月1日公布;民事
訴訟於11月1日提交。
晉華和聯電均被控三項罪名,分別是共謀經濟間諜罪、接收被盜商業機密罪(
屬於經濟間諜罪名的一種)以及共謀竊取商業機密罪。
依照美国法律,被起訴並不等於有罪。如果共謀經濟間諜罪以及接收被盜商業
機密罪成立,可能面臨最高1千萬美元的罰款或三倍於被盜商業機密價值的罰款
;如果共謀竊取商業機密罪成立,可能面臨最高500萬美元的罰款或三倍於被盜
商業機密價值的罰款。同時,兩家企業還面臨被沒收資產的懲罰。
除了這兩家公司,還有三名台灣個人也一併遭受指控。起訴書說,涉案3名台灣
男子是陳正坤、何建庭和王永銘,他們曾是美光在台灣子公司的高管,但在加
入聯電前後竊走美光的技術,目的是要轉移給僅成立兩年的福建晉華公司。
美國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表示,受害企業美光的市值1,000億美
元,擁有全球市場動態隨機存取存儲器(DRAM)20%-25%的份額,這項技術是中
國直到最近才擁有的。
他說,中共國家支持的計劃不斷竊取美國的工商業機密,這只是最新一宗案件
;和近期其它案件一樣,它們顯示,中國(中共)決心一路偷竊機密、促進經
濟發展,而美國則成為苦主。
「這種行徑不合法,是錯的,而且對我們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必須要停止,
」塞申斯說。「這已經夠多了,司法部將對這類違法行為提起訴訟。」
起訴書指,在中國並未擁有DRAM技術的情況下,中共政府和國務院已公開將DRA
M和其它微電子技術發展確定為國家經濟優先事項。在這種激勵下,中國看準台
灣為美國科技公司代工,便轉向台灣聯電獲取DRAM技術。
根據起訴書,福建晉華與台灣聯電共同竊取美光的商業祕密,包括動態隨機存
取存儲器(DRAM)。美光是唯一一家生產DRAM的美國公司,並在這一領域保持
著顯著競爭優勢,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其專有知識產權,包括其頂尖DRAM產
品的設計、開發和製造的詳細機密信息。
路透社報導,美國正擴大反制中國對美國企業的間諜活動,這是司法部9月以來
提出的第4個案件。塞申斯強調,中國的間諜活動快速增長,美國政府將採取新
的主動行動反制。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局長雷(Christopher Wray)也發布聲明說:「中國(
中共)對我們的創意、創新和經濟安全構成廣泛而嚴重的威脅,沒有其它國家
比得上。」
對台灣三名被告的起訴
被告人之一陳正坤原是台灣美光記憶體(Micron Memory Taiwan,MMT)的高級
主管,負責製造至少一種美光的DRAM芯片,而MMT是美光2013年在台收購的一家
子公司。陳於2015年7月從MMT跳槽到聯電,而當時聯電並無DRAM技術,但陳一
直有意到中國大陸發展,於是與對方一一拍即合。
在聯華電子工作期間,陳正坤安排聯電和福建晉華達成合作協議,福建晉華提
供資金資助,聯電負責把DRAM技術轉讓給福建晉華、並進行批量生產。這項技
術將由聯電和福建晉華共享,陳於2017年2月兼任福建晉華的總經理,負責DRAM
生產設施。
在這段時間中,陳正坤從美光的台灣子公司挖走數名員工,其中包括兩名高管
何建庭和王永銘,並隨後在短時間內攻克DRAM相關技術。
被告人之一何建庭曾是美光在台子公司的整合部課長,2015年底跳槽聯電,在
離任前偷竊美光機密文件和檔案,並轉交給聯電。另一位被告人王永銘則是美
光在台子公司的品質工程部副經理,在2016年4月離職去了聯電。
何、王兩人一直保持著密切的私人聯繫,在王離職前,他濫用職權、讀取美光
屬於機密的DRAM製造方法和技術,檔案多達900個,有些文件就存放在Google文
檔中,即便在跳槽到聯電工作後他們仍上去查閱。但王對美光在台子公司申請
的離職理由卻是要打理家庭生意。
有了這兩人的加盟後,聯電與福建晉華於2016年9月-2017年3月期間提交了5項
專利,以及1項與DRAM相關的專利申請,後者含有的信息與美光商業機密相同或
極度近似。而何是這5項專利以及1項專利申請的發明人。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起訴書,台灣執法部門2017年2月,在持有搜查令的情況下
,進入何建庭以及王永銘在聯電的辦公室以及住處,發現含有美光商業機密的
電子以及文本文檔。
但戲劇性的是2018年1月,福建晉華和聯電在中共福建法院控告美光旗下的美光
半導體銷售(上海)與美光半導體(西安)侵權;7月,福州市中級法院不顧台
灣、美國訴訟正在進行,便做出美光子公司侵犯聯電專利權的初裁,要求美光
立即停止在華銷售多項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與儲存型快閃記憶體(NAN
D Flash)產品。
為保護美光以及懲罰這兩家企業竊取美知識產權,美國商務部10月29日將福建
晉華列入出口管制「實體清單」,禁止其購買美國的機器和材料以增加工廠生
產DRAM的能力。這意味美國業者必須取得特別許可,才能出口供福建晉華使用
的產品。
上述三名被告均被控三項罪名,分別是共謀經濟間諜罪、接收被盜商業機密罪
以及共謀竊取商業機密罪。
依照美國法律,被起訴並不等於有罪。若共謀經濟間諜罪和共謀竊取商業機密
罪成立,個人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和500萬美元或兩倍於被盜商業機密價值的罰
款;若竊取商業機密罪成立,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以及25萬美元或兩倍於被
盜商業機密價值的罰款。#
責任編輯:葉紫微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1/1/n10824695.htm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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