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都可以同婚了,為何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作者: Paul0225 (thanks)   2018-11-02 18:20:05
※ 引述《TCHCJackal (哈)》之銘言:
: ※ 引述《job5786 (用好事情做好心情)》之銘言:
: : 這種邏輯很像是
: : 小孩子想要去腳踏車環島 媽媽不準 老爸出來勸媽媽說 要給小孩子成長追求夢想的
空間
: : 媽媽7pupu說 如果因為要給小孩子追夢就讓他環島 同樣理由他想去學機車也不能管了
: : 最後小孩子就會學會抽菸喝酒打架最後作姦犯科blablabla...
: : 的確支持的理由都是追夢想
: : 但你如果不想要讓他學機車 等他要學機車時出來阻止就好啦 干腳踏車環島屁事喔
: : 小孩子是一定會想學機車是不是阿?
: : 對腳踏車環島有意見 就提出反對腳踏車環島的理由
: : 不爽學機車就提出反對學機車的理由 這才是正常人的思維吧
: 很多反同人士的說法仔細探究,根本沒有邏輯跟法治觀念!
: 1.大法官已經明確表示,現行民法法律無法保障同志的基本婚姻人權。
: 也就是說,婚姻制度是所有人的基本人權之一,但目前的法律卻排除了同志族群!
: 所以 "違憲"。 因為目前民法條文的主詞跟受詞都是"男女",必須是一男一女。
: 2.在違憲的前提下,只有兩條路, 修改民法 VS 另立專法
: 所以,重點本就應該在這兩項條目下進行攻防才對!
: 3.扯 "愛滋病" ? 目前甲甲的確罹患愛滋的比例超高,這無法否認!
: 但 同婚法有無修改通過,跟甲甲愛滋比例的降低跟升高有何關係阿 ?
: 同婚法一通過,甲甲愛滋比例就會上升 ? 我黑人問號!
: 4.甲甲也只是 3%同志族群中的一部分而已,因為少數的壞份子,就拒絕了
: 整個同志族群,合理嗎 ?
: 5.甲甲愛滋族群浪費了全民健保,應該要自費 ?
: 婚姻制度屬民法,愛滋屬於公衛醫療的法律,這是兩種不同的法律也!
: 我不反對反同人士去遊說立法委員修改這條法律,但首先你要先去提案。
: 這根本就是 "無限延伸",模糊了焦點。婚姻制度跟公衛醫療有何關係阿!
: 6.何謂"傳統倫理婚姻制度",過去還一夫多妻還有妾呢 ........
: 以前女人出軌還要禁豬籠呢! 法律本就要依照時代演進而改進的阿!
: 不然選立法委員要幹嘛!就是要把不合時宜的法律給修改,一些因應時代的
: 法律要新增阿! 就像目前的網路時代一樣,難道沒有因應時代而新增嗎!
: 再強調一次,現在的重點就是 【修改民法 VS 另定專法】來做攻防而已。
: 請拿數據跟別國的例子,來證明 修改民法比較好,或是另定專法比較好!
: 現在 我拿德國的例子說明 "另定專法"的問題 ,有影片
: 因為"另定專法"讓德國法院受理很多同性婚姻的訴訟案件!
: 最後,撤除專法直接修改民法。(歐洲的例子很多)
: https://i.imgur.com/Mp0HDEj.jpg
: 完整影片 https://youtu.be/Pbpy7lKnyTk?t=573
恭禧大大獲任新版主!我有投你一票!清光五毛黨!
不過,對這議題,我是支持專法,理由如下
我引用鍾宛蓉事務所律師鍾宛蓉說法,認為目前看到的民法修法草案密度不夠,
修改民法之外,連帶需要修正家事事件法、人工生殖法、婚生保健法、刑法、
國籍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法律,還得討論是否代理孕母合法化,
而整部民法奠基在異性婚姻的基礎上,同性婚姻很難適用,執行上更是困難重重。
(我個人覺得還有稅法,以及其它民法的相關細則)
我知道呂欣潔有提過,尤美女只修改民法971-1條、972條、1079-1條。認為這是
經過長達半年的討論,最節省社會成本以及司法資源的修法方式,且可提供給同
性伴侶完整的保障和權利。
但尤美女曾感嘆地說:「我是覺得是社會的氛圍啦!所以我一直在強調就是說,
你今天法要過,社會氛圍沒有出來,法是過不了的。」
就是這麼簡單,要爭取同志權力就要持續獲得多數人支持!
當年尤美女修了幾個條文,就說修好了,急著三讀通過,然後咧!?然後當
然被大力杯葛,當然失敗啦!最後還不是靠大法官出來釋憲!
再來,德國修不少法律後,才獲得多數人支持,最後才走到現在多數人認同
同志婚姻入民法的狀態。
歐盟各國的同志婚姻相關法律也是在正反衝突下,
民法和專法模式各有其發展。(可參考下列網址)
https://hk.thenewslens.com/article/57714
再說美國好了,美國同志相關婚姻法現在有強行全國一致適用嗎?
各州同志婚姻相關立法,有一定包含在該州民法內嗎?
為什麼不能先行專法,逐步獲得多數人支持後,才完全歸入民法內?
如果硬要去衝民法,講白一點啦,就是要在立法院玩雙方對立衝撞。
看看世界潮流的發展,LGBT運動的對抗,不會只在婚姻議題上止住,
現在美國川普和巴西川普都起來了,川普主義興起,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1030000574-260119
未來全球對LGBT運動的對立恐將持續升溫,
台灣LGBT運動真要硬幹,那就衝撞吧!
用民意與實力來決定一切吧!
: : 回到同性戀跟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多元成家
: : 不過就是現有婚姻制度跟社會需求切不切合&符不符合對婚姻概念想像的問題
: : 反對同性戀結婚 跟反對一對多 多對多婚姻各有其理由
: : 那支持方理念縱使類似 導致支持前者反對後者的想法會很難理解嗎?
: : 比如 我比較反對一對多或多對多的婚姻
: : 因為很明顯會有法律關係複雜化的問題
: : 我們的民法法理設計的邏輯就是避免法律關係複雜化
: : 而越多人共同形成的法律關係就越複雜 難釐清權利義務
: : 所以多人共有一物的共有人訴請分割不需要全體同意 因為分割可以減少共有人
: : 現在光只有兩人關係的婚姻制度就已經夠多紛擾了
: : 婚約、婚姻、婚生子女、認領、夫妻財產制度...
: : 如果變多人混戰 想到就頭痛 如果其中一人反悔 或錯誤 或詐欺咧
: : 這多人關係要怎麼處理? 除非我們社會真的很需要這種多人關係 不然我無法支持
: : 但同性婚姻也是兩人關係就沒有這問題 甚至比異性婚姻更單純
: : 因為異性婚姻會有婚生子女 認領等糾紛 還有離婚後小孩怎麼行使負擔權利義務(親權)
: : 大概是這樣吧 希望能解決你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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