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交通工具駕駛 吸毒者一律不錄用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8-10-26 09: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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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0出版時間:2018/10/26
法務部訂有「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交通工具駕駛人員都在範圍內。運輸業者則規定
,有吸毒前科或經查有吸毒者一律不錄用或免職,但目前僅限受僱時檢驗或懷疑者檢驗;
每年健檢也會檢驗尿液毒品,並不定時抽驗25%人員,但每次出勤前僅酒測未驗毒。
羅東聖母醫院外綁滿為傷亡者祈福的黃絲帶。李俊淇攝
受僱時或懷疑者檢驗
法務部規定從事與公共安全有關業務,或因業務需常接觸毒品者,都要實施毒品尿液採驗
。交通部分,陸運包括市區及公路客運駕駛、鐵路行車控制及班車駕駛、大眾捷運行車人
員,海運包括船舶上所有人員,空運包括航空駕駛、飛航管制員等領有檢定證者。檢驗毒
品以嗎啡類及安非他命類為基本項目,且須是衛福部指定的尿液檢驗機構辦理。
交通部也針對特定人員訂定尿液採驗子法,規範受僱時、被懷疑有施用或持有毒品時要檢
驗,每年定檢與不定期抽檢,抽檢率每年25%以上,但連2年陽性檢出率均低於1%,抽檢率
可降低至10%。
台鐵、高鐵、華航、北捷、國光客運等業者都說,受僱者不能有毒品前科,如經檢驗有毒
品反應,一律免職不再錄用。北捷、高鐵及國光客運指出,司機每日出勤前要酒測及量血
壓,平常則不定期尿檢。
記者洪敏隆、郭美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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