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撿到三星手機討2千5保管費 他搬法條

作者: AustinPowers (Yeah~baby Yeah~~)   2018-10-24 20:26:59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依民法規定,撿到東西,有義務通知對方來領,如果不知道是誰的東西,就要報告警察或
: 自治機關,並把東西一併交存,或一開始就直接報告警察機關也可以。
: 若不盡這個通知或報告義務而將東西暗藏,就有侵占遺失物的問題了。
: 而從這則新聞可以知道,拾得人已經依法通知失主了,並且還到警察局備案了,所以就算
: 失主提告他侵占遺失物,也很難成立。
: 而且拾得人還可以依法要求失主在償還相關保管費用或不超過10分之1的報酬後再歸還物
: 件,在受償相關費用前,也可以對拾得物行使留置權。
: 這不超過10分之1的報酬,是立法者為了鼓勵拾物不昧所給予的獎勵及榮譽,所以失主若
: 能用2500元拿回一隻3萬元的新手機,其實不吃虧。
: 若用「社會怎麼了」來評價拾得人要求報酬這件事,其實也是蠻奇怪的。
不用講這麼多啦,如果各位鄉民撿到手機
備份資料時發現手機主人是年輕美女,還會堅決要求1/10的"保管費"?
什麼捍衛自己的法律權益,都馬騙人的啦。實際上就只是根據自己
的奇摩子在行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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