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藍綠再聯手 宗教團體財務、人事不用監督

作者: chi0425 (禍兮福之所倚)   2018-10-21 17:56:24
※ 引述《kevinet7410 (自由王)》之銘言:
: 選舉到了 藍綠又繼續秀下限囉
: 這次由前院長王金平領銜主演
: 宗教基本法草案 藍綠委員都有連署
: https://i.imgur.com/bpYhUCH.jpg
: https://i.imgur.com/khQ5CWy.jpg
: 我們就來一條一條檢視有這草案有多誇張吧
: 第2條定義 宗教具有「普世關懷」
: 可我怎麼看到一堆宗教人士騙財騙色呀
: https://i.imgur.com/idnsUou.jpg
不要只看到壞的,確實也有很多具有教化人心與積極助人的案例,
這一點不需要特別的去質疑或是先入為主
: 第10條 聖俗分離原則
: 法院不得干涉人事,不得調解,財團法人都沒這麼好,你宗教團體好偉大呀!
: https://i.imgur.com/vpVAnut.jpg
這一點需要討論,特團法人依據社團法去進行相關人事組織變動,法院也是無權
去進行干涉啊,這個跟宗教團體有沒有偉大沒關係。
: 第13條 宗教自主權
: 宗教團體活動不用政府管制唷,集會遊行還要提申請書,只要高舉宗教活動就可以不受監
: 督唷
: 更扯的是「享有財政自主權」
: 以後政治獻金從宗教團體撈就好了
: 反正不受監督
: https://i.imgur.com/zhZYtuf.jpg
除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內文有提到...重大公益之必要...),意思是若以公共秩序
或是空汙等議題,是可以限制的,不是原PO所提到的甚麼不受監督
: 第22條 不動產保障原則
: 只要你登記成宗教團體底下的「固有不動產」,就可以不用被拍賣唷,以後宗教欠錢可以
: 雙手一攤,反正你也拿他沒轍唷
: https://i.imgur.com/LwCrSLi.jpg
明明就有限制若已經設有質權、留置權或抵押權就不在此限,誰說欠錢
不用還?
: 第27條 宗教用地權
: 這條最誇張
: (1)就算你以前違法佔有公有土地,只要你是宗教團體就可以強制要求政府賣給你唷
: (2)政府還必須要幫你選址作為建築用地唷
: (3)宗教團體的建築物不受建築法規定,違章建築盡量蓋沒關係!
: https://i.imgur.com/mKwFiT8.jpg
: https://i.imgur.com/LCFPXzD.jpg
內文說了,在施行此法前已經有五年實質從事宗教活動才適用,雖是就地合法,
但也不是無條件,且在法案施行後就須按照現行其他相關法規,不是無限制的。
: 這就是我們兩大黨提出的法案
: 以後人人都來創立宗教好了
: 好康多多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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