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選會妥協 以核養綠補件10月23日中午前

作者: f1234518456 (...........)   2018-10-19 01:10:20
中選會妥協 以核養綠補件10月23日中午前查對完畢
2018-10-17 21:29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即時報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裁定中選會應受理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於九月十三日再送件的
第二階段公投連署書,黃士修也在下午攜二萬多份連署書補送件。然而,中選會副主委陳
朝建表示,中選會將依法提出抗告,同時依法請以核養綠公投補提件。他指出,依公投法
規定,即使是補件,也須經戶政機關查對,再就查對結果處理,之後也會加開會議進行相
關議案處理。不過中選會也在晚間發新聞稿做出妥協,表明為有利於公投案於十月二十四
日公投綁大選最後期限前成案,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十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前將完成
查。
中選會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黃士修與中選會間補提公投連署人名冊
聲請假處分一案,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於九月十三日提出之補充連署人名冊,併入同
年月六日原送連署人名冊處理的結果,中選會將於收受裁定書後,依法提起抗告。
中選會表示,公投行政為時限行政,以其最重視法定時限,是以對於主要事項均一一予以
明定,且上一階段之程序未終結確定即無從進行下一階段之程序,各階段程序甚少彈性。
換言之,已經收件的連署人名冊,即必須進行下一階段的查對作業,公投法修正後,對於
查對後的連署人名冊如有未足,尚有通知提案人為後續補提的規定,對公投提案成立與否
並不生任何阻礙。反之,隨時可補提反而徒增行政不必要的作業程序及勞費,並將導致戶
政機關查對期限起止時程不確定,勢必延滯時程順利進行,該裁定與公民投票之制度設計
有違。
中選會另表示,中選會昨已召開委員會議,決議以核養綠公投進行補提程序,並將補提公
文函送領銜人黃士修。
至於黃士修今下午「再送件」二・四萬份連署書,中選會表示,完成概略點收後,已開具
收據給黃士修,連署人名冊則於同日送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的戶政事務所
依法查對。為利該公投案於十月二十四日前成案,以與十一月二十四日地方性公職人員選
舉同日舉行投票,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十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前將完成查對連署人名
冊的部分結果先予函覆。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427682?fbclid=IwAR3YO-FziF_PfkO09UVVA1qLrnTSA9mE0Bd90H51hTLz-CNdcehCi0HvnXI
副主委不是說部份違法說的很硬 怎麼又軟了阿 怕被抓去關嗎? 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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