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幫藥商作假帳逃稅 台東縣長黃健庭判刑5

作者: pro33342 (pro33342)   2018-10-18 21:37:15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幫藥商作假帳逃稅 台東縣長黃健庭判刑5月
3.完整新聞內文:
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13年前擔任立委時收藥商200多萬元賄賂,為藥商遊說衛生福利部等
機關採購特定藥品,一、二審均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罪,僅依《商業會計法》等罪各判
刑6月、5月,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税捐稽徵
法》合併判黃健庭5月徒刑,貪污部分仍判無罪,而居間幫黃健庭牽線的國會助理張瑞伯
則被依幫助逃漏稅捐罪判刑5月,都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黃男兩人均坦承提供朋友充當人頭,藉此收取藥商以員工薪資名義提
供的款項,另提供發票給藥商報帳,僅辯稱不知後續核銷及報稅過程,可見黃男兩人是以
不實的會計憑證等資料,掩飾藥商答謝的報酬,還藉此幫藥商逃漏稅。
不過高院指黃男本案行為雖可能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但該法屬於陽光法案、抽象規
範立委權利義務、利益迴避與基本倫理,跟執行職務沒直接關係,而單純的「遊說」行為
本身,也未必是立委職務行為或與職務權限有密切關連的行為。
高院認為,黃男本件收受藥商贊助並協助遊說醫院採購藥品,不是立委職務行為,加上本
案醫院向藥商買要價格,低於健保或病患自費金額,無法認定因此圖利藥商,所以將黃男
等人被控的違背職務收賄、圖利等罪仍判無罪。
此外,高院指黃男雖不認罪、張男僅部分認罪,但本案纏訟逾10年,沒有可歸責黃男兩人
拖延訴訟的事由,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因此量刑時已酌量減輕。黃健庭與張瑞伯今
都沒到庭聆判,黃男的律師代表聽判後,婉拒回應。
檢方起訴指稱,黃健庭(58歲)於2005年擔任立委期間,透過不支薪的國會助理張瑞伯(
52歲)牽線,為美時製藥、派頓製藥與羿盛企業等藥商,遊說衛福部、榮民總醫院等醫療
機構採購特定藥品,或更改藥名、調高健保給付價格。
檢方指控,黃、張以立委職權為廠商不當遊說,藉此向3家藥商收賄共200多萬元,涉犯職
務收賄等罪嫌,並向法院具體求刑黃、張各10年及9年。
一審歷經7年、3任法官審理,認定黃男2人不構成貪污罪,但黃男2人提供民眾捐款或選民
服務核銷等不實憑證給藥商作帳,2015年4月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判黃、張各6月
徒刑,各得易科罰金16萬2000元。
全案上訴高院二審,合議庭2016年12月維持一審認定黃男2人不構成貪污罪的見解,但把
兩人提供不實憑證給廠商的行為,改依《稅捐稽徵法》幫助逃漏稅捐罪酌減改判各5月徒
刑、皆得易科罰金13萬5000元。
檢方提起上訴,最高院指二審僅論處黃男2人違反《稅捐稽徵法》的罪名,但依二審所認
定的犯罪事實顯示,黃男2人另涉共犯《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二審認為此
部分不成立犯罪,認事用法顯有違誤,據此發回高院更審。
至於一、二審認定黃男等人無罪的貪污部分,最高院認為與有罪部分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
,一併發回高院更審。(黃哲民/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018/1449461/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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