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院裁定「以核養綠」可補件中選會提抗告

作者: keyin ( )   2018-10-18 19:58:08
※ 引述《Rainbow5
很明顯的,這位法官是用意識型態,
來做為判決的標準。
如果在送件之後還能夠在任意的時間,
隨時補送件。
那再審核公投的連署書時,
其複雜度,困難度勢必會不斷的增加。
因為在補送的 每一件連署書, 都得跟之前的連署書來進行核對,看是否有重複的情形。
若不能在時限內完成審核,
請問這責任誰該負責?
請問黃土豪先生, 為什麼不當初就一次送完連署書呢?
你的絕食抗議我看是早已預謀好的。
566 ( )》之銘言:
: 法院裁定「以核養綠」可補件 中選會提抗告
: nownews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7)日就「以核養綠」公投領銜人黃士修,與中選會間補提公投連
: 署人名冊聲請假處分一案,裁定中選會應受理黃士修於107年9月13日提出之補充連署人名
: 冊,併入同年9月6日原送連署人名冊處理之結果,中選會將於收受裁定書後,依法提起抗
: 告。
: 中選會表示,公投行政為時限行政,以其最重視法定時限,是以對於主要事項均一一予以
: 明定,且上一階段之程序未終結確定即無從進行下一階段之程序,各階段程序甚少彈性。
: 易言之,已經收件之連署人名冊,即必須進行下一階段之查對作業,公投法修正後,對於
: 查對後之連署人名冊如有未足,尚有通知提案人為後續補提之規定,對公投提案成立與否
: 並不生任何阻礙。反之,隨時可補提反而徒增行政不必要之作業程序及勞費,並將導致戶
: 政機關查對期限起止時程之不確定,勢必延滯時程之順利進行,該裁定與公民投票之制度
: 設計有違。
: 中選會指出,昨召開之第517次委員會議,業就黃士修107年9月6日所送連署人名冊之查對
: 結果作成補提之決議,並將補提公文函送黃士修。
: 中選會表示,昨天下午業已收到黃士修補提之連署人名冊,完成概略點收後,並開具收據
: 寄送黃士修,連署人名冊則於同日送往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新竹縣之戶政事務所依
: 法查對。
: 中選會指出,為利該公投案於10月24日前成案,以與11月24日地方性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
: 行投票,中選會已請戶政機關在10月23日中午十二時前,將完成查對連署人名冊之部分結
: 果先予函覆。
: https://tinyurl.com/y8m5y7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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