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姚文智:我當市長第一天就禁絕五星旗

作者: chirex (鐵石哥_不含銅鋰鋅)   2018-10-18 11:08:01
※ 引述《moonchaser (胖叔叔救我)》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我們下一任台北市長、最具有台灣價值的姚文智,
: 再次宣示就職市長後,就馬上禁止五星紅旗在首都飄揚,
: 這種愛台灣的精神,你能不感動、不支持他嗎?
: FB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YaoTurningTaipei/posts/2106884112908858
: FB內容:
: 姚文智:我當市長第一天就禁絕五星旗,還給首都乾淨的天空!
: 柯文哲的縱容,台北街頭經常飄揚著高調囂張的中國五星旗,你不覺得很煩嗎?
: 姚文智主張依據現行《國徽國旗法》的精神,落實執行「遇有外國政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
: 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境內使用」。
: 姚文智認為,除非台灣國旗在中國北京、上海可以懸掛飄揚,否則基於對等尊嚴,台北市
: 也不應允許中國五星旗四處喧擾。他若當選市長,今年12月25日就職日,就要下令禁止懸
: 掛五星旗,首都告別五星旗!
: 中國介入台灣選舉,公然支持特定候選人,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還嗆:「禁掛五星旗是夢
: 話!」11月24日台灣人一起來實現夢想,反併吞,堅定支持姚文智,光復台北,保衛國家
: 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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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80104/2674780/
禁掛五星旗 姚文智提案修法
記者邱明玉 / 台北報導 - 2018-01-04 11:27:11
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
列出現」,不過權責機關法務部,以言論自由決議不予採納。對此,民進黨立委姚文智今
(4)日表示,可從修「國徽國旗法」來著手,也就是若有其他國家以不友善、甚至是敵對
的態度,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懸掛、張揚或使用,我方就可加以限制。
姚文智說,五星旗「可以不禁止,但必須對等,若無法對等,禁止當然合乎原則」。近年
來,街頭不斷出現有統派人士揮舞五星旗,高調囂張,且傳出騷擾情事,引發市民反感,
才有民眾提案:「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公開展示」。
姚文智表示,法務部稱這屬於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範疇,禁止人民懸掛與展示,違背憲
法的精神,可以理解。但政府面對此事,不能束手無策。
姚文智主張,這件事的處理,應從修「國徽國旗法」來著手。基於「對等尊嚴」,若有其
他國家以不友善、甚至是敵對的態度,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懸掛、張揚或使用
,我方就可加以限制。
姚文智說,他已草擬提案修《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增列第15條之1「遇有外國政府禁
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國國
境內使用。其辦法另訂之。」
姚文智表示,「這樣做,法務部不能再打臉了吧?而五星旗的問題,也可迎刃而解了吧。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445633
對等尊嚴!姚文智:禁掛我國旗者 修法限掛其國旗
2018-06-02 16:45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民進黨有意推動禁掛五星旗公投,民進黨立委、民進黨北市長
參選人姚文智今年初提「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修正草案」,增列禁掛我國旗者修法限掛其
國旗條款。姚文智今受訪時再度強調,國人應要知道象徵自己國家的旗幟,能不能得到對
等尊嚴的對待。
姚文智今年1月提案「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修正草案」,增列第十五條之一「遇有外國政
府禁止或限制我國國旗在其國境內使用者,基於對等尊嚴原則,應限制該國國旗不得於我
國國境內使用。
姚文智表示,修法內涵包含明文規範台灣國旗與其他國家並列時的尺寸、位置,表示國與
國之間是對等尊嚴,如果對方不准我們懸掛,在台灣境內就可以不准懸掛。
姚更強調,他甚至認為不一定要公投,只要各界支持、秉持對等尊嚴原則,北京不准掛台
灣國旗,那在台灣也不要掛五星旗,很公平。
媒體追問姚,難道中國不民主、台灣也要不民主?姚回答,這與民主無關,我們往來邦交
國我們不能限制去他們怎麼治理,但要知道自己國家象徵的旗幟、其他標誌能不能得到對
等尊嚴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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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翻遍了國旗國徽法,也沒有看到這一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20
結果去查了才發現,原來什麼落實精神云云,
是我們姚大立委今年一月份提出來的提案。
不對啊,你如果想要這麼幹,那你現在就去立法院上班,
就通得過啦,何必要去當市長?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Action.action
至於他所提的草案,我去立院查關鍵字查不到。
立法通過再來講好嗎?然後立這個法,
不就是立委的工作?那乖乖上班不就做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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